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縣政府規章草案,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業勞動模範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
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 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全縣漁業、漁民和漁船監督管理和漁船檢驗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境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
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農業生產資料、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配合有關部門制定
血吸蟲病防治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系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
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及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組織參與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有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負責全縣黃花菜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布局,無公害生產監管,地理標誌、綠色認證呈報,並指導加工、流通、網路行銷。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
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
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縣商務和糧食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切實擔負起糧食從生產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縣商務和糧食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會務、機要、接待、保密、檔案、綜治、信訪、縣域經濟、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本局重大事項和決定的落實與監督督辦工作;負責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起草及綜合性會議;負責制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全局國有資產和公務用車管理;負責全縣農業、農村工作的協調和綜合工作,牽頭指導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考勤、年度考核、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農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負責全局青年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政治理論學習、意識形態及宣傳工作;協管群團組織;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協同做好農業勞動模範管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財務。負責局系統項目的統計、申報和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業
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指導並監督全系統財務、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的政策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監督財政撥付的扶持農業企業發展的各類資金;擬訂扶持農業企業的重點項目及資金投入方向;負責指導農業企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資產評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涉農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並檢查監督其落實情況。
(四)科技教育股(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縣農業科技、農民素質教育發展規劃、計畫和措施建議;負責農業科技體制改革、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科教興農工作;負責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和農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系統
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農業教育、職業農民培育和縣鄉農科教中心建設(縣鄉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工作;負責縣農業學會(協會)相關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五)行政審批服務股(政策法規股)
承擔農業農村相關地方性法規和縣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農業農村“雙隨機、一公開”“放管服”、政務服務、營商環境建設等相關工作;承擔農業農村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網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等工作;負責農業農村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
(六)農村政策與合作經濟改革股(農村改革與發展股)
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及政策.指導發展農村新型
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
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
(七)鄉村產業發展股
擬訂
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
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招商引資、產業扶貧工作;承擔農業產業化國家、省級、市級龍頭企業的申報推薦及運行監測。負責全縣農業產業化企業、農產品加工業的統計工作;負責農村第三產業規範化、標準化工作;負責現代休閒觀光農業示範園的規劃、指導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擬訂和會同有關部門對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和扶持項目進行管理。
(八)種植業管理股(農藥管理股)
起草農作物種業和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提出
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節能減排、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承擔穩定糧食產能、
經濟作物、設施蔬菜產量的指標任務;承擔抗災救災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野生植物保護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負責全縣蔬菜產業發展和城鎮專業蔬菜基地建設管理工作;參與國內和出入境
植物檢疫的有關事宜.
(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負責本部門(含所屬事業單位和企業)、本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協調、核查和督促本部門(含所屬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本部門、本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
安全風險評估的工作;承擔實施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考核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縣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市場信息與對外交流股
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縣
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研究國內外農業發展動態,擬訂我縣創匯農業發展規劃,承擔協調管理與有關國際國內農業組織合作交流事務,承辦有關農業方面涉外事務。
(十一)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
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指導農業區劃協調發展;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全縣文明村鎮建設的指導、管理、督查、考評。
(十二)農業機械化管理股
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計畫,落實國家和省農機補貼政策,提出農業機械化裝備技術要求和發展要求,指導農業機械化示範區建設,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負責組織農機更新報廢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宣傳和統計工作。承擔推廣農機先進作業技術的指標任務,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化生產以及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農機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農業機械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承擔農機試驗鑑定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機教育、科研、推廣、培訓、維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承擔農業機械化生產信息工作。
(十三)農田建設與農墾股
負責起草農墾經濟發展戰略、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農墾產業化龍頭項目建設、指導農墾體制改革和現代農業建設,負責推進農墾職工和墾區居民社會保障政策落實工作,指導推進農墾宜居鄉村和特色農場建設,負責農墾科研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農田建設項目的規劃、布局,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
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十四)畜牧水產管理股
組織擬定畜禽種業、漁業、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縣內動物防疫檢疫,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和出入境動物檢疫有關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
野生動物保護;組織實施漁業資源增值和漁業生態修復,開展跟蹤檢測及效果評估;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漁業捕撈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及水生動物病害防控。
人員編制
縣農業農村局行政編制2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農藝師1名;正股級職數14名。
機關後勤服務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人員只出不進。
縣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二O一九年五月 一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