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現有在崗幹部職工143人,其中大中專以上學歷的132人,會計師以上職稱23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組織全局性的重要會議;起草、修改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經信息、調研、宣傳工作和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文電、機要、督查、檔案、保密、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接待、辦公設施、設備購置、房產、財產、保衛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組織全縣財稅法規普法工作等。
(二)預算股
制訂全縣預算管理制度,擬定編制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建議和改革措施;負責匯總、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縣級
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代編全縣財政收支預算;管理預算內外總指標,辦理預算調整和年終決算的結算、補助事項;擬定
財政管理體制,負責縣對下級財政的轉移支付工作;管理縣級預備費;會同有關股室擬定縣直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標準;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承擔向縣人大報告預算、決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聯絡工作;負責一般增值稅退稅審核申報工作等。
(三)國庫股
負責國庫管理和總預算會計工作,承擔
國庫集中收付工作;負責財政資金調度,統一管理縣級財政性資金賬戶及銀行開戶;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撥付;負責全縣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和縣級收入協調工作;匯總編制縣級和縣級財政總決算;擬訂、執行政府國內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內債的發行、兌付及二級市場管理;管理縣級工資統發工作;負責財源建設工作等。
(四)綜合計畫股
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負責重要財稅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協調;擬訂財政分配政策,分析預測全縣財政經濟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提出價格、工資、住房和國有土地、礦產資源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水利建設資金、防洪保全資金和移民資金管理;負責實施
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和制度的執行;負責
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項目的管理;參與全縣
行政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罰沒收入等票據管理;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和彩票市場監管工作等。
(五)企業股(加掛對外經濟貿易股牌子)
監督執行《
企業財務通則》,參與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及組建企業集團和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監管歸口管理的縣級
國有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虧損補貼;負責地方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及其他
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擬定國有外經貿、旅遊和境外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事財務制度;擬定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
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管理有關專項資金,辦理世界銀行等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對外談判磋商和償還工作;負責國外捐款的財務監管;負責財政國際多邊和雙邊合作事宜;參與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等。
(六)教科文股
組織執行《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研究制訂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
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效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七)行政政法股
組織執行《
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效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八)農業股
研究擬定財政支農、財政扶貧政策;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
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及財務監管;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縣直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事業費;管理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等。
(九)會計股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擬訂地方性會計法規規範性檔案草案;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會計職稱,
會計集中核算和會計委派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會計人員培訓、考核和繼續教育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等。
(十)經濟建設股
牽頭與縣計委等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研究擬定財政經濟建設
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決算審核及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油價差補貼;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批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負責管理財政投資評審業務和財政投資評審經費。
(十一)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及鄉鎮財政所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管理局機關離退休人員;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雙文明”建設狀況;組織財政系統全縣性的表彰活動;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繼續教育和培訓;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職工培訓;負責局機關黨團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以及職工的政治思想學習等。
(十二)社會保障股
參與研究
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並提出政策建議;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十三)財政統發工資中心
負責制訂、完善我縣財政統發工資管理制度,完善監督、約束機制;負責納入財政統發工資範圍的單位和個人的工資發放工作,報送有關報表和材料;建立個人工資檔案,實行動態管理;負責監督工資資金封閉運行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代發銀行對幹部職工工資的及時到位情況;負責納入
財政工資統發人員的審核、監督工作;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財政信息網路股
參與全縣“金財工程”建設,負責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和管理局機關區域網路和縣級財政業務城域網,負責局機關各業務子網及資料庫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建立網路運行及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負責祁東財政網站建設、管理及維護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算機等信息網路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並提供有關技術諮詢服務,開發信息資源,提供財政信息服務;參與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和管理,參與全縣“金財工程”信息網路技術培訓工作;對局機關配置、報廢信息網路設備提出技術審核意見;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財政投資評審股
負責財政投資項目及財政部門委託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算和年度財務決算、竣工決算的審核,並出具評審報告;對財政投資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審核,對招標檔案、標底、工程契約和前期征地、拆遷費用等進行審核;參與財政投資項目初步設計評審、招投標及工程採購和財務核查等有關工作;負責對財政投資項目和財政委託項目的評估、審查諮詢及評價工作,提供投資項目前期決策分析及項目建成後效益評價;反映財政性投資項目實施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性投資項目監督的政策建議,並對有關問題的處理處罰取證、核實和提出初步意見;負責開展與財政性投資諮詢有關的市場研究、財務管理和分析、投資風險分析、信息服務等業務,為財政部門提出投資政策建議,承辦投資財務管理培訓;負責對財政性有償投資資金形成的債務進行清理、登記、確認及相關工作;財政部門委託的其它業務的評審。
直屬機構
(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
負責組織貫徹實施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辦法;負責擬定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級非稅財政收入的組織和日常監督工作;負責管理執收執罰單位的收入及票據使用情況;負責匯總公布非稅收入項目,審核、匯總、編報非稅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非稅收入的收支活動;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辦法,協助財政監督部門查處違反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規定的行為;負責本縣國
土地出讓金和補交出讓金的管理;配合國土部門加強對本縣土地隱形市場的管理;負責核算和控制全縣土地成本,提高土地收益;負責徵收和監管本縣土地交易契稅;加強對本縣國土部門財務收支的管理與監管。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財政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參與制訂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擬訂全縣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縣級國有資產預算草案,組織國有資產預備執行;管理縣直企業、行政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繳
國有資產收益;組織實施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產權界定和產權年度檢查審核;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和合理性審核;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國有企業公司改制等企業改革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仲裁;擬訂和執行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組織、匯總統一報表的編制工作。
制訂政府採購規定、制度和具體管理辦法;核定各部門年度採購預算;組織和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採購契約;審查招標商品或服務是否符合規定標準;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和參與評算;確認招標結果,鑑證招標契約,監驗招標商品和勞務;根據契約提供支付
政府採購資金的依據;對全縣違犯《政府採購法》的行為進行檢查處理。
(四)鄉鎮財政管理局
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鄉鎮財政的監督管理工作及信息化管理;參與研究農民稅負政策及減輕農民負擔的有關工作。
(五)財政監督局
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制度,監督財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提出加強財收管理的政策建議;對預算的編制與執行、預算收入的徵收與解繳,預算支出的撥付與使用、預算外資金的收支與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國有資產流失,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負責組織實施局機關內部財政財務監督檢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