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防衛學派

社會防衛學派是指西方犯罪學流派。被稱為繼古典犯罪學、實證犯罪學派之後的“第三學派”。20世紀40年代在歐洲興起。主要代表人物為義大利的格拉馬蒂卡和法國的安賽爾。1943年,格拉馬蒂卡在義大利威尼斯創建社會防衛研究中心,標誌該學派的誕生。

主要觀點:(1)視處理犯罪的手段為保衛社會的方法而非懲罰犯罪人的方法。(2)社會保衛方法包括使用隔離、教育、治療、遷移等方法,將犯罪人中立化,使其不再實施犯罪行為。(3)贊成通過將犯罪人重新社會化來預防犯罪,強調個別預防。(4)建議制定人道的新刑法,以恢復犯罪人的自信和個人責任感,發展犯罪人的人道主義價值觀。(5)提倡刑事司法制度的人道化,科學地理解犯罪現象和犯罪人的人格。(6)主張理論研究和實踐活動並重,視社會防衛為一場運動,試圖通過影響立法、司法、政府決策實現其主張,改變刑事立法和司法現狀。該學派較鬆散,其中安賽爾的理論被稱為“新社會防衛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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