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的創新與發展

社會組織的創新與發展

《社會組織的創新與發展》是2016年1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組織的創新與發展
  • 作者:王芳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11月
  • 頁數:184 頁
  • 定價:16 元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02717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改進社會治理方式”的新思想,2016年《慈善法》經全國人大表決通過,現在,我國社會組織改革已步入快速發展時期,本書從社會組織的登記、財產權、激勵制度、稅收優惠、治理和監管、志願服務等幾個方面來進行探討。

圖書目錄

第一章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制度
一、 十八大之前有關社會組織登記的情況
二、十八大以後的社會組織登記改革——四類社會組織直接
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
三、取消限制競爭條款,允許一業多會
四、《慈善法》實施後社會組織並非全部都可以直接登記
五、未經登記的慈善組織是否允許開展慈善活動?
第二章社會組織的財產權
一、社會組織對其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二、政策與現實“扭曲”下的新政
三、吸引社會力量來參與社會事業,不應再設定“營利”與
“非營利”的限制
四、“合理回報”還合理嗎?
第三章社會組織的資金來源
一、基金會應成為公益事業的資金提供者
二、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將更多的服務職能交由社會承擔
1.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利弊分析
2.問題之一:能夠承接外包服務的社會組織數量太少
3.問題之二:政府外包不僅應考慮受益人和社會的收益,
還應考慮社會組織的人才培養和激勵
4.問題之三: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責任關係並不十分清晰
三、讓更多的社會組織享有公開募捐的資格
1.公募資格的法律演變
2.募捐行為的規範
四、通過投資實現財產的保值增值
1.投資渠道
2.投資的風險控制
3.投資限制
4.慈善組織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不得在慈善組織投資的企業
兼職或者領取報酬
五、社會組織因營利而被曝出的“醜聞”
六、域外經驗:資金來源的新渠道
1.國有企業私有化
2.“百分之一”法律
第四章社會組織的稅收減免優惠制度
一、社會組織收入的稅收優惠待遇
1.有關社會組織收入稅收優惠待遇的相關規定
2.享有企業所得稅減免資格的確定
3.營利性活動獲得的收入能不能免稅?
4.政府購買服務獲得的收入能不能免稅?
二、社會組織的其他稅收減免
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的優惠待遇
1.捐贈財產稅前扣除的有關法律規定
2.“公益性社會團體”的資格認定
3.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由“審批”改為“公告”
4.向政府部門捐贈
5.境外捐贈
6.股權捐贈
7.其他非貨幣捐贈
第五章社會組織的人才激勵和培養機制
一、公益行業並不排斥薪酬激勵機制
1.社會組織個人收入限額
2.社會組織個人收入所得稅的減免
二、加大對公益人才的培養
1.公益行業對中高層公益人才培養的探索
2.高校對公益人才的培養
第六章社會組織的內部治理
一、有關社會組織治理結構的相關規定
二、應減少對社會組織內部治理結構的過多干涉
三、治理結構虛化
四、域外經驗
第七章社會組織的外部監管
一、政府監管
1.十八大之前政府對社會組織進行監管的相關規定
2.在十八大之後對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
3.政府對社會組織的監督應當限於重點領域
二、社會監督
1.社會組織信息公開的範圍
2.社會組織信息公開的平台
3.未按規定公開信息的後果
4.同業組織監督應當成為社會組織外部監管的重要力量
第八章志願服務
一、目前涉及志願服務的法律規定
1.地方法規的名稱
2.基本概念
3.志願服務組織的資格條件
4.志願者的資格條件
5.志願者的權利
6.志願者的義務
7.對志願服務的支持
二、目前我國志願服務存在的問題
1.志願服務渠道少,社會參與少
2.志願者隊伍缺乏穩定性
3.志願者的權益缺乏保障
三、促進志願服務發展
1.推動專業化社會服務機構的成立和長期發展
2.建立志願者背景審查制度,尤其是對未成年人提供志願
服務的,應當強制性進行背景審查
3.建立志願服務中的風險防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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