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服務機構

社會服務機構社是非營利性、公益性、服務性的社會組織類型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服務機構
  • 屬性:社會組織
  • 特徵:非營利性、公益性、服務性等
發展歷史,機構簡介,機構定位,登記審查,發展情況,

發展歷史

2023年11月30日,民政部發布2023年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等級公告,該單位被評為2A級基金會。

機構簡介

民政部2016年5月26日對《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將民辦非企業單位更名為社會服務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將民辦非企業單位改為社會服務機構。同時,相較於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這一命名更能準確反映此類組織的社會組織性質和社會服務功能。

機構定位

從性質上看,社會服務機構屬於為公益目的以捐助財產設立的捐助法人,具有非營利性、公益性、服務性等基本特徵,社會服務機構要做到誠信自律必須堅守捐助法人的法律規定。
社會服務機構作為捐助法人,其設立目的是為了發展公益事業,也就是要致力於儘可能為社會提供更多、更優質的公共服務,致力於儘可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社會服務機構要做到誠信自律必須堅守設立時的“初心”和宗旨。
社會服務機構要實現自身宗旨和公益目的,必須要內外結合、共同發力,一方面要依靠包括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在內的自身建設,提升自律自治水平;另一方面要依靠外部約束和監督,靠制度形成剛性約束。

登記審查

各級民政部門要依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要求,健全登記工作程式,完善登記審查標準,切實加強社會服務機構名稱、宗旨、業務範圍、註冊資金、活動場所、舉辦者和擬任負責人的審核把關,嚴格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章程示範文本》要求核准社會服務機構章程。
對於跨領域、跨行業以及業務範圍寬泛、存在爭議、不易界定的社會服務機構,要通過聽取利益相關方、有關專家和管理部門意見等方式加強科學論證,從嚴審核把關。對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申請登記前須經有關部門審批取得執業許可證書的學校、醫療機構、博物館等社會服務機構,要注重加強與前置審批部門的信息溝通與工作銜接,確保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等工作與前置審批事項變更實現同步聯動、一體推進。
對於傳統民政業務領域的社會服務機構,要以更高的標準和更嚴的要求履行登記審查職責,切實防止民政部門業務主管社會服務機構登記審查“燈下黑”問題。

發展情況

截至2022年底,全國在民政部門登記的各級各類社會服務機構51.2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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