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性死亡

社會性死亡

社會性死亡,是一個網路流行語;主要是指在大眾面前出醜,也泛指在社交圈中做了很丟人的事情,抬不起頭,沒有辦法再去正常地進行社會交往。

“社會性死亡”已逐漸從最初的網友自嘲流行語,慢慢演變為個體遭遇網路暴力後,陷入社交往來被阻斷、社會聲譽被傾軋困境的一種代名詞。最常見的後果是,當事人正常生活遭受極大震盪,承受“巨大的身心傷害”。

據2022年4月23日百度指數顯示,社會性死亡的整體日均搜尋指數值為159、移動日均搜尋指數值為124、最高峰值為7542;資訊日均指數為2028、最高峰值為299537。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性死亡
  • 外文名:Social death
  • 別名:社死
  • 屬性:網路流行語
  • 定義:主要是指在大眾面前出醜,也泛指在社交圈中做了很丟人的事情,抬不起頭,沒有辦法再去正常地進行社會交往
  • 拼音:shè huì xìng sǐ wá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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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來源

“社會性死亡”一詞最早出自美國作家托馬斯·林奇的作品《殯葬人手記》。書中有對死亡種類的描寫:聽診器和腦電波儀測出的,叫“肌體死亡”;以神經末端和分子的活動為基準確定的,叫“代謝死亡”;最後是親友和鄰居所公知的死亡,即“社會性死亡”。

流行背景

2020年8月,微博ID為“加油吧Vicky”的用戶梁穎通過新浪微博,發布了一則關於自己被一名叫“羅冠軍”的男子性侵的控訴。文字間描述了事件的經過,也表達了自己作為女性的弱勢立場。事件發生後引起大量網友關注,微博數據顯示,#羅冠軍#熱搜話題超13.5億閱讀次數,29.7萬討論次數,話題在2020年8月登頂微博熱搜。在為期兩個月的時間中,圍繞事件本身所產生的微博熱搜話題數多達38個。在事實真相被呈現後,當事人在微博中表示,已經處於“社會性死亡”狀態。
2020年11月17日, 清華大學2019級美院學姐 “控訴”2020 級某學弟在食堂對她“鹹豬手”,並將該學弟的個人信息曝光,聲稱要學弟在朋友圈“社會性死亡”。事件曝光後,輿論一邊倒譴責該學弟。 然而,在該學弟查看監控替自己澄清真相後,輿情又發生反轉,監控記錄顯示男生並無任何性騷擾女生的意圖和行為。其後,清華學姐避重就輕的道歉又引來網友反感,令輿情發生反轉,不少網友開始批判該清華學姐過度網路維權。

詞語套用

詞語辨析

“社會性死亡”雖從社會學術語演變為流行語,但學術“降維”並沒有消解其豐富內涵,而仍含藏大量可供社會學方面闡釋的內容。原意之“社會關係的被拋棄與隔離”與自然死亡之“自然生命終結”相對,依舊堅挺地支撐它在流行語境中的運用。雖網民們將“社死”戲解為日常社交“出糗”之最高級別以供解嘲放鬆,卻絲毫不影響它在真正抵達語義的那一刻的決絕與冷峻。這一次,流行並沒有完全遣散它的嚴顏,特別是在關於網路傷害的討論之中,它始終是迴避不了的重要課題,但“社死”的生動是,它總有不為嚴酷氣氛所 “挾制”的 “自由”,而隨時保持平易活潑,特別是描述“恨不得在地上找條縫鑽進去”之境地,難有出其右者——“社死”之嚴肅性與娛樂性幾可謂並駕齊驅。

引用示例

小東西我確實不能暴打你一頓,但我先讓你在我朋友圈社死吧。(2021年5月24日 新民周刊)
參加節目的抖森被迫欣賞了自己的同人作品,羞恥play可以說是社會性死亡了。(2020年9月4日 深圳熱線)
我轉完一個圈衝上去當著我爸的面抱著另一個陌生大叔叫爸爸的瞬間。雖然那個時候還很小,但這件事在我已經記事的小腦袋瓜里揮之不去,現在回想,那個時候我可能已經“社會性死亡”了吧。(2020年9月4日 深圳熱線)

社會影響

“社會性死亡”事件背後的推手就是赤裸裸的網路暴力。網路暴力之所以屬於暴力,是因為它是一把雙刃劍,對人的傷害是無差別的。最初的受害者首當其衝,曾經的施暴者也同樣難以倖免,他們身邊的親友也會被“連坐”“示眾”。輿論批評的泛化,不僅無助於問題的解決,還會放大輿論的負面效應,進而撕裂社會。(人民網)
“社會性死亡”不能成為傷人的利器。尤其是對那種造謠生事、動輒要人“社會性死亡”的惡意攻擊,對那些隨意侵犯他人名譽及權益的情況,我們必須警惕,堅決遏制。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它是每個人需要道德自律且受到法律他律的場所,是每個人要對個人言行負責的地方。不管是發起讓人“社會性死亡”的始作俑者,還是跟風而上、揮舞輿情大棒的圍觀者,都不能、不該任性妄為。要知道,民法典、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將越來越完善。未來,動輒讓人“社會性死亡”,操刀的、遞刀的、隨便站隊的,或許都將面臨法律的制裁。與此相應的,我們更應該為那些為網路的天朗氣清、為真相和正義作貢獻的行為點讚、喝彩。(工人日報)
“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被造謠傷害的後果不該由受害者去承擔。解救“社會性死亡”,需要有力度的法律支撐,也需要一個有溫度的社會伸出救援之手。法律的完善往往滯後於社會的發展,解決網路謠言問題的路徑,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個層面上都有,但在實際執行層面,受害者卻常常要面臨舉證難、網路轉發責任鑑定難、損失定損難等問題,令很多躲在暗處的造謠者得以“全身而退”。(央視新聞)

法律規範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這將為制止“社會性死亡”提供堅實的法律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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