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方法的準則

社會學方法的準則

《社會學方法的準則》是1995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E.迪爾凱姆(EmileDurkheim)。

基本介紹

  • 書名:社會學方法的準則
  • 作者:(法)E.迪爾凱姆,(法)E.迪爾凱姆(EmileDurkheim)
  • 譯者:狄玉明
  • ISBN:710002769
  • 頁數:157 頁
  •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 出版時間:1995-12
  • 開本:大32開
內容介紹,作者介紹,個人履歷,主要著作,主要貢獻,學術影響,目錄,

內容介紹

19世紀30年代,孔德在其《實證哲學教程》一書中,首次提出了“社會學”這一名稱,自那以後,社會學經歷了最初的創立階段、制度化發展階段,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又進入當代發展階段。雖然其內容、流派已由單一走向多樣化,但其中最基本的主要著作自始至今都有著重要的影響和作用。E.迪爾凱姆的《社會學方法的準則》一書就屬此列。 本書最早出版於1895年。由於本書在社會學中的重要地位,1929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就出版過著名社會學家許德珩先生的譯本。我館考慮到當前社會需要和中青年讀者的閱讀習慣,決定重譯這本書。中譯本依據的是法國巴黎費利克斯·阿爾岡出版社1919年的版本。 本書是“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之一,書中,作者為社會學確立了有別於哲學、心理學、生理學的獨立研究對象——社會事實。全書共分六個章節,具體內容包括關於觀察社會事實的準則、關於劃分社會類型的準則、關於解釋社會事實的準則、關於區分正常現象和病態現象的準則等。該書可供各大專院校作為教材使用,也可供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作為參考用書使用。

作者介紹

個人履歷

1858年 4月15日出生於法國孚日省埃皮納爾一個小城鎮的猶太教教士家庭。幼年曾學習希伯萊文、舊約和猶太教法典。青年時代放棄了宗教信仰,走上實證科學的道路。1879年,就學於巴黎高等師範學校,1882年畢業。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學教書。其間赴德國一年,學習教育學、哲學、倫理學,深受W.馮特實驗心理學的影響。1887~1902年,在波爾多大學教書,並在那裡創建了法國第一個教育學和社會學系。1891年,被任命為法國第一位社會學教授。1898年,創建了法國《社會學年鑑》。圍繞這一刊物形成了一批年輕社會學家的團體──法國社會學年鑑派。1902年後執教於巴黎大學。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斷了這位反戰學者的學術研究,他的兒子和許多學生死於戰場,他受到極大的刺激。1917年11月15日在巴黎去世。

主要著作

社會分工論》(1893)、《社會學方法的規則》(1895)、《自殺論》(1897)、《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等。

主要貢獻

迪爾凱姆為社會學確立了有別於哲學、生理學、心理學的獨立研究對象和方法,即社會事實。社會事實具有不同於自然現象、生理現象的特徵和特殊的決定因素。它先於個體的生命而存在,比個體生命更持久。它的存在不取決於個人,是先行的社會事實造成的。社會事實以外在的形式“強制”和作用於人們,塑造了人們的意識。這種“強制”既指人們無法擺脫其薰陶和影響,又指對於某些社會規則拒不遵從將受到懲罰。迪爾凱姆認為,一切社會的觀念都具有這種強制力;人類大多數的意向不是個人自己生成的,而是在外界的引導、薰陶和壓迫下形成的。社會高於個人,社會事實無法用生理學、個體心理學以及其他研究個體的方法來解釋,而必須用社會學的方法、觀點解釋。他說,宗教、道德、法律、社團、協會、語言,以及服裝樣式均屬社會現象,都是社會學特定的研究對象。他還把社會事實分為“運動的狀態”和“存在的狀態”,前者指與思想意識相關的現象,亦稱“團體意識”;後者是社會上一切組織和有形設定。迪爾凱姆注重研究前者。

學術影響

迪爾凱姆提出了社會事實作為社會學研究對象,闡述了社會事實之間存在的結構、功能和因果的關係,制定了一系列社會學研究的實證規則,充實了由A.孔德開啟的實證主義社會學的構想,使社會學方法論具有實質性的內容。他運用統計方法對自殺現象的研究,用人類學資料對澳大利亞土著居民的宗教研究,是社會學理論和經驗研究相結合的範例,從而結束了西方社會學理論研究和經驗研究長期脫節的狀況。迪爾凱姆豐富、精深的社會學思想,對社會學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目錄

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引言
第一章 什麼是社會事實
第二章 關於觀察社會事實的準則
第三章 關於區分正常現象和病態現象的準則
第四章 關於劃分社會類型的準則
第五章 關於解釋社會事實的準則
第六章 關於求證的準則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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