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失范論

社會失范論(theory of social arlomie)是指關於社會成員對規範無所適從或各行其是的觀點和理論。主要來自涂爾幹和默頓。涂爾幹對失范的認識源自對勞動分工的“病態”形式及其後果加以說明的努力。他認為,勞動分工發展過程中必然伴隨著各部門的協調不利,這主要是由於各部門成員對彼此履行的功能未形成統一的規則和一致的理解,非預測性和不確定性增加,某一部門的行動不能與其他部門的行動與期望相協調,人們便各自依不同的目的而工作,其後果便是社會功能執行混亂、不充分,甚至是解組。

這是社會變遷後,舊的社會規範不適用了,而新的規範尚在探索和形成中,人們的行為缺乏有效規範的引導和控制造成的。涂爾幹還把失范與現代社會的其他病態相聯繫。他在《自殺論》中認為,失范型自殺是由在新的社會環境下行為準則乃至生存目的都變得不再確定而引起的,並認為失范越嚴重,自殺率越高。默頓把失范看成是規範的衝突。他在對美國社會的分析中說,文化規定的目標同社會制度規定的欲達到這些目標可採用的合法手段之間存在脫節。對不同人而言,可用來以合法手段達到文化目標的設施和機會是不同的。當不能以常規手段達到目標時,他們對文化規定的目標和制度化手段的信奉就會削弱,從而產生失范。他提出了這種脫節發生後個體在社會適應上可能採取的五種方式:遵從、創新、儀式主義、退卻主義和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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