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參與論

社會參與論,亦稱獲知權和接近權理論。是指主張客群有權直接參與大眾傳播過程的傳播理論。認為傳播媒介應當成為公眾的講壇,客群有參與和使用傳播媒介的權利。

在人與人之間的信息交流中,每個人既是受傳者,又是傳播者,既有權要求媒介對事物作客觀、公正的報導,又有權利用媒介反映自己欲反映的情況和意見。淵源於美國憲法中有關公民權利的條例,最早由美國學者巴倫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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