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原因

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各種類型的醫患糾紛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究其原因雖然是多方面的。但從社會大環境來講,有其特殊的社會背景。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經濟意識、權益意識及法制觀念都在逐步增強。隨著法制社會的到來和人們法制意識的增強,人們在自覺不自覺地開始注意到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利益,學會了用法律意識來衡量和評價醫療過程中醫務人員的行為和服務水平。從社會角度講,這無疑是一件好事,有利於社會的法制進程,促進法制建設,是社會進步、發展,觀念更新的表現。

法律意識增強,價值觀念的改變,對新技術不了解,失實的媒體炒作,醫學知識不普及,

法律意識增強

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各種類型的醫患糾紛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究其原因雖然是多方面的。但從社會大環境來講,有其特殊的社會背景。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經濟意識、權益意識及法制觀念都在逐步增強。隨著法制社會的到來和人們法制意識的增強,人們在自覺不自覺地開始注意到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利益,學會了用法律意識來衡量和評價醫療過程中醫務人員的行為和服務水平。從社會角度講,這無疑是一件好事,有利於社會的法制進程,促進法制建設,是社會進步、發展,觀念更新的表現。
但是,就在這種轉型的時期,人們對醫學的知識卻又十分的貧乏,某些法律的知識也是似懂非懂。因此,就導致了某些糾紛事件的發生。實踐證明,有些醫患糾紛並非真正的醫務人員存在著什麼失誤,而是患者及其家屬對事情的真相不十分了解造成的。這當然也應該看作是正常現象,這正是在新舊觀念、新舊體制轉型時期的一個表現特點。但是,這種特點確實增加了醫患關係的複雜性和處理的難度。
在醫患糾紛案件中,表現出的特點是:某些患者認為花了錢,甚至是花了較高的醫療費用,就應該得到理想的醫療效果。一旦未達到自己所期望的效果,就認為利益受損,這種心態顯然是對醫務人員期望值過高。在這種心態的支配下,一旦認為未達到預先期望的目標,就開始尋找依據。一方面是蒐集醫務人員工作中的缺陷,一方面是用缺陷套法律,最後提出糾紛,要求索賠,以達到心理上的平衡。一旦達不到自己的要求,便要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或者長期糾纏不休,非要討個說法。因為,我們醫院目前的體制,仍然是以國立醫院為主體的,在患者及其家屬看來,有事找政府,就像孩子找父母一樣,理所當然。這就是觀念先進、體制落後之間的矛盾。
另外,從社會角度講,近年來,醫患糾紛案件的增加與部分媒體的不當介入有關。某些媒體不斷報導國外一些醫療事故高額索賠的案例,介紹西方國家的民主法制的某些優越之處,而很少介紹國外高額醫療費用和多發的醫療事故的實際情況。這種宣傳使某些人在思想意識上盲目地學習西方,促使其對醫院期望值過高。要知道,西方有西方的情況,西方的醫學發展和索賠方式並不符合我國的國情,西方已開發國家醫療費用和收費標準,與我國現行的收費標準根本沒有可比性。西方已開發國家的患者,對高額的醫療費用和頻頻發生的醫療事故也是苦不堪言。但這些卻很少有人在媒體上披露。實際上,我國現行的醫療體制仍然是公益性的,雖然近年來醫療費用確實是在增加,但是,並沒有改變我國醫療衛生工作的公益性。收費標準並沒有真正體現出等價交換及醫療工作的實際價值,各種醫療費用遠遠低於西方,國內和國外幾乎無法相比。雖然,輿論媒體有自己的權力介紹西方的社會法制及醫療現象,但是,如果片面宣傳某一方面,就會形成誤導。近年來,醫療案件不斷增加,性質越來越嚴重,從某種程度上講與媒體的誤導有一定的關係。

價值觀念的改變

市場經濟的發展,使人們的價值觀念不斷發生著變化,主要表現為商品意識的增強,維權觀念的提高,這些觀念的變化使人們對自身的價值、自身利益、自我保護的認識也在提高。特別是患者抱著非理性的“上帝”意識,對醫務人員的服務經常帶著挑剔的目光,只要認為自身的利益受到危害或者未能實現自己要求達到的目標,就要尋找機會,提出維護自身權益的舉動。包括精神的和經濟的賠償,等等。儘管表現形式方式不同,但是目的就是一個,就是所謂維護自己的利益。因為在提出糾紛者看來,付出了費用,就應當實現自己的願望,達到自己的目的,否則就是侵犯自己的權益。

對新技術不了解

從科技發展的水平來講,醫學科學和其他科學一樣,這些年確實較原來有了較大的發展,特別是電子設備在醫學上的套用,影像技術的發展大大推動了醫學的進步。但是,在另一方面,隨著各種高新技術在臨床上的套用,導致醫療費用急驟增加;而就疾病的具體治療方法而言,許多疑難疾病的治療效果並沒有取得真正的突破,如:惡性腫瘤、結核病、風濕病等,許多疾病的治療效果並不理想。
另外,對常見病來講,先進的檢查手段並非臨床所絕對需要。但是,醫院由於引進了這些先進的設備,需要儘快償還高額的設備費用,又不得不加強對高新設備診療效果的宣傳,甚至誇大其辭。這種過分渲染性宣傳使得社會上產生了很大的誤解,許多患者及家屬誤認為,在高新技術條件下,幾乎沒有什麼疾病診斷不出來,沒有什麼疾病不能治癒的。所以一旦就診,接受了檢查治療,在病人的心目中,似乎就理所當然地要達到自己的康複目的。某些醫務人員對一些現代化設備的實際效果也有不同程度地盲從、迷信,甚至不恰當地選擇使用,以至出現個別醫院醫務人員為了提高經濟效益,而盲目檢查的現象。這種盲目的選擇檢查項目,致使一般性疾病的檢查費用也急劇增加,最後導致患者家屬的心理失衡,尋找機會提出質疑。
隨著信息化時代的到來,各種基礎研究的成果也不斷地在媒體披露,如:基因研究、蛋白質破解、遺傳密碼排序等。這些都是基礎性的前沿研究,雖然說在這些領域裡,研究成果的突破是令人可喜的。但是,要真正在臨床上套用並取得好的治療效果,還有相當的距離。但是病人和家屬及社會上的大多數人,對這些基礎研究成果並不十分了解。他們看到聽到的一些媒體報導,無形中在心理上產生了過高的期望值。誤認為,這些成果已經在臨床上可以受益了,許多疑難疾病都已解決了。實際上,任何學科的基礎研究與實用性研究、理論與實踐,還存在著相當大的距離,醫學更是這樣。因此對醫學基礎研究的成果與臨床實際的套用要有正確的理解。

失實的媒體炒作

媒體對社會不良現象具有監督職能,有利於規範人們的行為,良好的輿論導向有激勵先進,鞭策落後的作用。近年來,醫患糾紛一直是媒體比較關注的話題。不可否認媒體在對醫院收紅包、開大處方、收回扣等不良現象進行曝光、揭露曾經產生過不良的社會效應,及醫院的醫德醫風建設,所起的積極作用。但是,在另一方面,也應當看到媒體的局限性和片面性。許多影響較大、處理較難的醫患糾紛大多數與媒體過早介入和失實報導有關。
某一個患者不良的醫療後果究竟是不是醫療事故,並不是新聞媒體和某些記者所熟悉的專業知識。但是,為了爭取新聞效應,難免會有未對事件進行全面深入調查,就見諸於報端,甚至少數媒體和記者對醫患糾紛,患者與醫院的衝突報導有明顯的新聞炒作和譁眾取寵的現象。特別是一些言辭激烈、標題刺眼的連篇報導,如:駭人聽聞、草菅人命等這些過激的詞語容易激發社會公眾的義憤,這不但不利於事件的解決,反而增加了處理的難度,給醫院無形中增加了社會壓力,同時,給某些患者及家屬提供了相互效仿,動輒藉助媒體炒作提供了機會。
實際上,醫患糾紛產生的原因往往比較複雜,它不但涉及到專業性極強的醫學科學技術,還與當事者的文化水平、道德倫理觀念、法律知識有直接關係。某一件糾紛發生之後,究竟屬不屬於醫療事故,醫務人員到底有沒有過錯,必須由專家來鑑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及一百二十條對此均有明確規定:對專門性的問題,必須經專門的法定的鑑定機構鑑定,才具有法律效力。絕不可以在未經技術鑑定的情況下,隨便在媒體上曝光。對此新聞界的朋友也應當引起重視。
新聞媒體伸張正義,支持和同情患者的好心可以理解。但是,作為有責任感的新聞工作者,在報導專業技術性較強的事件時,最好能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在既遵循法律又符合醫理的情況下進行報導。絕不能用感情代替法律,用自我感覺代替嚴肅的科學事實,否則將帶來不可挽回的後果。近年來,在全國影響較大的案件,最後經過鑑定證實,最初的報導是失實的。從法律角度講,造成嚴重影響的失實報導也是應當承擔責任的。另外,媒體也有對醫院的不實際的宣傳,如虛假的廣告造成患者和家屬的盲目相信,花費了大量的錢財,結果病並沒有治好。對此,做不實廣告的醫院和媒體均各有責任。
現代社會的一大特點是,各種信息傳播速度快、覆蓋面大、直觀性強。近年來各種宣傳媒體都不同程度地加大了對法制的宣傳力度。醫患糾紛案件在有關法制媒體的報導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有些報導是符合實際的,醫務人員確實存在著過失,如責任心不強、服務態度差、設備故障等。有些糾紛案件也確因醫院的過失和管理不當造成了病人的不應有損失。這當然是值得報導的,這種報導有利於引起醫院管理者的和醫務人員的警覺,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促進和提高自己的工作質量和工作責任心。
但是,也有一些對醫務案件的報導是失實的、盲目的。有些報導沒有經過醫學專家的鑑定或僅聽取一面之辭,就廣泛地在媒體上傳播。這在不同程度上對醫患糾紛件的增多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一些病人家屬面對醫患糾紛,如果院方稍有怠慢,或通過正常衛生行政渠道不能滿足其要求時,便藉助媒體,以吸引社會公眾的重視,喚起更多人的同情。其中有些人就是因為新聞媒體炒作而獲得了社會的重視,醫院主管單位的批示同情,最後達到了自己的目的。這種“成功”的事例往往成為其他糾紛者相互借鑑、效仿的榜樣。個別媒體甚至在事實未弄清之前就大肆報導,不僅給解決糾紛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還嚴重損害了醫療行業的公眾形象。更有甚者,某些媒體用感情代替法律,肆意擴大事實。這其中也不乏有自身經濟利益的驅使,渲染炒作者也不在少數,這種媒體的誤導使醫患之間不信任程度增加,醫患矛盾加劇,在客觀上也是造成醫患糾紛案件增多的原因之一。

醫學知識不普及

當前,信息的傳播確實較以往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對醫學科學知識的宣傳還很不普及,特別是對醫學特殊性的宣傳更顯薄弱。如臨床診斷的複雜性、醫生對疾病認識的局限性,某些疑難疾病的治療效果及目前臨床醫學的發展水平等,在普及教育方面還有許多工作要做。社會上大多數人比較關注保健方面的知識,而很少去了解醫學發展的實際水平。醫學與其他學科相比,主要是其實踐性,探索性,發展速度遠落後於其他學科。但是,對這一不同其他學科的特點,許多人缺乏應有的認識。
在許多人的心目中,誤認為當今社會從整體上講,我國科技發達、醫療設備先進,似乎什麼病都可以治癒,什麼病都可以診斷出來。從而產生了對醫療效果的期望值過高的心理,卻對醫療技術發展的局限性認識不足,對醫學科學的複雜性了解不多。因此對醫療工作中出現的併發症、後遺症及藥物的副作用不大容易接受,不能正確理解。有些人甚至把這些醫學科學的局限性和存在著的差距,誤認為是醫務人員的過失,是不負責任造成的。另外,加上醫療費用逐步增高,以致達到了病人難以接受的程度,這就更進一步加重了患者不平衡的心理。因此,作為醫務人員有責任不斷向患者及社會傳播醫學知識,做好醫學知識普及工作。這有利於醫患之間的溝通和理解,有利於防範醫患糾紛案件的發生。
作為一個科學工作者,不應當只宣傳科技的發展進步及先進的科技成果,也應該把醫學存在的不足和局限性真實地告訴社會,讓大多數人來了解醫學,特別是醫學的特殊性和局限性,實踐性、風險性,當然宣傳的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對醫生來講,當面對具體的病人時,如在病史詢問時和診療過程中,都有大量的交流機會,這些交流應該是廣泛的、全面的。不能只說好的一面,不說可能存在的問題。因為什麼事情都存在著兩面性,顧此失彼,一種傾向掩蓋著另一種傾向,往往容易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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