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力量參與老年住區建設的模式和相關標準》是2012年5月中國城市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江書平、朱文俊。
基本介紹
- 書名:社會力量參與老年住區建設的模式和相關標準
- 作者:江書平、朱文俊
- 出版社:中國城市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2年5月
- 頁數:277 頁
- 定價:100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7425857
《社會力量參與老年住區建設的模式和相關標準》是2012年5月中國城市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江書平、朱文俊。
《社會力量參與老年住區建設的模式和相關標準》是2012年5月中國城市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江書平、朱文俊。內容簡介 面對我國日益加劇的老齡化趨勢和養老服務供需矛盾等帶來的巨大市場前景,老年住區建設是社會力量參與老齡事業發展的重要...
2012.5 與中國房地產業協會、中國老齡產業協會等聯合主辦第二屆“國際老年住區發展大會”,《社會力量參與老年住區建設的模式和相關標準》一書正式出版發行。2011.11 與中國房地產業協會、中華老人文化交流促進會等聯合主辦首屆“國際老年...
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按照《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銀監會保監會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民發〔2015〕33號)的規定,其剩餘資產由民政部門負責統籌,...
以人為本,共建共享。堅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進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揚孝親敬老、養老助老優秀傳統文化,為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社會力量參與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實現不分年齡、人人共建共享。補齊短板,提質...
第十七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方式鼓勵社會力量和養老機構建設小型化、連鎖化社區養老機構,滿足老年人就近養老需求,為親屬照護探視提供便利。第十八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養老服務信息平台建設,對接老年...
有條件的地方,可為居家老年人免費配置“一鍵通”等電子呼叫設備。二、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機構養老服務 支持採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間資本合作)等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的養老機構,鼓勵養老...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滿足中低收入老年群體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為重點,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專業化和標準化建設,逐步建立健全與我省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體現...
低保標準逐步提高,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全部納入低保範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全面建立。為65歲及以上老年人建立了健康檔案並定期對老年人進行體格檢查。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步伐加快,市政府出台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打造了養老...
以人為本,共建共享。堅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進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揚孝親敬老、養老助老優秀傳統文化,為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社會力量參與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實現不分年齡、人人共建共享。補齊短板,提質...
按規定予以稅前扣除;對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養老院占用耕地免徵耕地占用稅;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服務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報經稅務...
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從戰略發展的高度,將優先發展社會養老服務列入《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要求“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統籌城鄉老齡事業發展,推進多層次的養老服務體系和老年教育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社會力量...
(一)老齡組織機構得到加強。各縣(市)區、鄉鎮(街道)的老齡工作機構健全完善,領導力量不斷加強,基層老年協會建設逐步規範,90%的村(社區)建立了基層老年協會組織,約1萬名志願者經常開展為老服務。(二)養老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老年人...
(二)政府扶持、社會化運營。通過市、區兩級助餐補貼,鼓勵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助餐項目,支持社會力量建設和運營老人家食堂。鼓勵老人家食堂規模化、連鎖化、標準化運營。(三)平台管理、信息化支撐。運用“網際網路+”和大數據技術,開發...
(三)堅持突出重點、適度普惠。在做好睏難老年群體服務的基礎上,積極拓展服務對象,不斷擴大服務範圍,採取科學合理的養老方式,推動老年養老服務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四)堅持建管並重、規範管理。建立健全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的...
大力發展老齡產業,初步構建起結構合理、門類齊全、管理規範的老齡產業發展體系;公共文化、教育、體育的為老服務功能顯著提升,老年教育更加普及,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豐富;老年宜居環境建設的政策法規和標準規範體系基本形成,老年人生活...
6.道德規範與法律約束相結合。廣泛開展孝親敬老道德教育,加強老齡法制工作,為老齡工作和老齡事業的全面發展提供動力和保證。三、主要任務 (一)老年社會保障。1.加快推進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第四十條 社會力量投資興辦養老機構或者其他養老服務設施,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的,由市和所在區縣人民政府給予建設補貼,根據收住老年人的數量給予運營補貼,並根據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數量增加運營補貼。
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各種形式提供、參與養老服務。條例規定,市、區縣人民政府應按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定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居住區應當按照規劃和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與住宅...
積極培育發展為老服務公益慈善組織,支持公益慈善組織參與養老機構建設運營、養老產品開發和為困難老人提供養老服務幫助等,使公益慈善組織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力量。加強基層老年協會建設,支持老年民眾組織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服務社會...
建設公辦福利機構、培育民辦養老機構、購買養老公益服務、建立高齡老人生活補貼和困難老人護理補貼、強化財政支撐體系,引導市場資源、扶持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社會養老服務,逐步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養老服務發展模式、管理方式和運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