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眾股承銷商資格是中國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社會公眾股所應具備的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包括: ①證券專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的淨資產,證券兼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的證券營運資金。②證券專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淨資本,證券兼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淨證券營運資金。
③2/3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獲得證監會頒發的 《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在取得《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前,應當具備: 高級管理人員具備必要的證券、金融、法律等有關知識,近兩年內沒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其中2/3以上具有3年以上證券業務或5年以上金融業務工作經歷; 主要業務人員熟悉有關的業務規則及操作程式,近兩年內沒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其中2/3以上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業務或三年以上金融業務的工作經歷。④證券經營機構在近一年內無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或在近兩年內未受到 《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規定的取消股票承銷業務資格的處罰。⑤證券經營機構成立並且正式開業已超過半年,證券兼營機構的證券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經營、分賬管理。⑥具有完善的內部風險管理與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狀況符合《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和風險管理要求。⑦具有能夠保障正常營業的場所和設備。⑧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