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法與社會主義商品經濟

社會主義法與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畫的商品經濟。在社會主義社會,產生商品經濟的一般條件仍然存在:生產中有不同的社會分工,生產者對勞動產品有不同的所有權。因此直接以交換為目的的商品生產和交換的商品經濟形式在社會主義社會必須存在。“商品經濟的充分發展,是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可逾越的階段,是實現我國經濟現代化的必要條件”。(《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單行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一版,第17頁)在社會主義條件下,運用計畫和市場兩種手段,運用價值規律、發展商品經濟具有內在的必然性。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要求自覺依據和運用經濟規律特別是價值規律,要求健全以間接控制為主的、使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和思想政治工作有機結合、綜合運用的巨觀調控體系,要求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體系,要求廣泛開展國際間的經濟、貿易、技術的交流和合作,等等。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這些客觀要求,應當在社會主義法中得到體現和確認,以法律形式成為人們在商品經濟領域活動的依據和準則。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正常運行,也需要有一個由法律加以維護、保障的良好經濟秩序和環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