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法與人民民主專政

社會主義法與人民民主專政,社會主義法和人民民主專政都是社會主義社會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有密切關係,其實質是國家與法的關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主義法與人民民主專政
  • 定義:社會主義法和人民民主專政都是社會主義社會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有密切關係,其實質是國家與法的關係
社會主義法與人民民主專政,社會主義法和人民民主專政都是社會主義社會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有密切關係,其實質是國家與法的關係。人民民主專政是社會主義法的前提條件和政治基礎;社會主義法是實現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和重要保障。在我國,國家政權和法律的階級本質及目的、使命是一致的,人民民主專政包括對人民實行民主,對敵人實行專政兩個方面。因此,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法的關係,包括民主和法、專政和法的關係。健全和完善社會主義法律機制,就應該使人民民主和對敵專政這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面,都得到保障。國家制定法律,要求人民、所有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和企事業組織,都必須執行和遵守,必須在法律範圍內活動。同時,社會主義法是根據人民民主專政的任務和要求制定的,必須有利於人民民主專政的鞏固和發展。任何把二者割裂開來,對立起來的觀點是錯誤的。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在中國共產黨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各方面堅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國立法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
我國1982年通過了現行憲法,此後又根據客觀形勢的發展需要,先後通過了4個憲法修正案。到2010年底,我國已制定現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並全面完成對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集中清理工作。涵蓋社會關係各個方面的法律部門已經齊全,各法律部門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己經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比較完備,法律體系內部總體做到科學和諧統一。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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