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對象警示教育

《社區矯正對象警示教育》是由2021年9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區矯正對象警示教育》 
  • 作者:周娟 吳永好 鄭人仁 金峰 紀金鋒
  •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1年9月
  • ISBN:9787300298061
作品簡介,作品目錄,

作品簡介

社區矯正對象具有分布範圍廣泛、人員結構複雜、犯罪類型多樣、犯罪方式千變萬化等特點,不同程度地增加了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工作的難度。在實踐中,絕大多數社區矯正對象能夠遵守規定,積極認罪悔罪,接受監督管理。但也有少數社區矯正對象不能正確認識自己的身份,對《社區矯正法》規定的義務不以為然,有的延遲報到,有的擅自外出,有的拒不參加教育學習和公益活動,甚至有人重新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給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帶來負面影響。
本書為社區矯正對象警示教育讀物,編者充分考慮了社區矯正對象的群體特徵以及他們在價值取向、主觀偏好、文化水平等方面的差異,以知識性、可讀性、實用性為編寫特色,在內容上注重準確易懂,在語言上注重簡潔明了,在編排上注重法理對照,以理論聯繫實際的思維,以期在權衡專業性和通用性的基礎上,通過集體學習或個人閱讀的方式,滿足社區矯正對象在報到接收、日常管理、臨近解除三個階段警示教育的需要。

作品目錄

前言
第一篇 報到接收階段
排斥矯正在家躲避情節輕微訓誡處理
監外執行逾期報到超過十日受到警告
判前諮詢不算報到不聽良言被處警告
變更執行地不報到心存僥倖者被警告
第二篇 日常管理階段
找人代寫思想匯報承認錯誤接受訓誡
朋友代替操作簽到接受訓誡深刻檢討
孿生胞兄代替矯正逃避監管依法收監
拒不履行報告義務無視規定警告懲處
暫予監外違規嚴重提請收監敲響警鐘
保外就醫病情好轉聯合調查依法收監
偽造病例終被發現情形消失依法收監
哺乳期滿逃避收監網上通緝最終被捕
哺乳期間擅自外出依法收監後果嚴重
保證人員不願擔保無人保證依法收監
行政拘留不思悔改私拆腕帶終被收監
兩次警告仍不改正撤銷緩刑失去自由
倚老賣老抗拒監管一錯再錯終被撤緩
管制亦是刑罰執行拒不服管依法拘留
我行我素屢教不改行政拘留關押反省
緩刑期間吸食毒品鋃鐺入獄咎由自取
矯正期間毆打他人撤銷假釋失去自由
隱瞞打架不曾報告情節嚴重被處警告
心存僥倖無證駕駛撤緩入獄悔之晚矣
重操舊業再去盜竊撤銷緩刑身陷囹圄
矯正期間再去賭博電子定位強化約束
不按規定參加學習教育不改訓誡處理
多次不假擅自外出承認錯誤警告處罰
欠債變賣核查手機脫管依法訓誡處理
審批之前擅自外出訓誡處理幡然悔悟
請假外出逾期未歸訓誡懲處護法權威
請假到期滯留外地警告定位嚴加管理
心存僥倖擅自外出疏而不漏給予訓誡
兩次訓誡仍不改正警告處理及時提醒
不守規定違反禁令心存僥倖被處警告
擾亂矯正場所秩序對抗監管撤緩收監
第三篇 臨近解除階段
故意傷人重新犯罪依法懲處數罪併罰
數次違規不思悔改臨近解矯終被收監
解矯臨近吸毒被抓撤緩喪失三年自由
刑期雖短仍要服管違規違法撤緩收監
酒駕判緩不知悔改再次酒駕數罪併罰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節選)
關於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 適用禁止令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
暫予監外執行規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節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節選)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關於對勞社廳函〔2001〕44號補充說明的函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後 記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