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用房

社區用房又稱社區公共用房,是社區居民休閒娛樂以及尋求公共服務的地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區用房
  • 又稱:社區公共用房
  • 類別:建築
  • 關於:社區公共
簡要概述,相關政策,

簡要概述

社區用房
社區公共用房包括具有產權或使用權的社區辦公室(就業創業等辦事大廳)、文化圖書室、體育活動室、警務室和衛生服務站、房屋維修站及其他老年日間照料站、殘疾人康復等公共用房。
城市社區的服務大廳一般應在150平方米左右,方便居民辦事;文化圖書室等綜合活動室一般應在300平方米左右,有必要的活動設施和用品,有滿足居民活動需要的較大的單體空間,有方便殘疾人活動的場所。

相關政策

今後,發展改革部門將把社區公共用房建設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並按基本建設程式對項目進行建設和管理。要將社區公共用房作為必須配套的項目,列入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區項目備案、審批、核准內容。
社區有維護社區公共用房合法權益的權力,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將其出租、出賣或收繳,如因工作需要確需改變用途的,需由街道辦事處提出意見報請地區民政部門批准。地區民政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對社區公共用房的使用情況負有監管責任,如發現被損害現象,有權責令其停止損害。
根據《城市社區服務站建設標準》,社區用房面積標準如圖:
表1 城市社區服務站建設規模分類及其房屋建築面積
類別
社區常住人口數(人)
建築面積(m)
一類
6000~9000
800~1000
二類
3000~6000(不含)
600~800
三類
3000人以下(不含)
600
其中第二十五條規定:城市社區服務站服務廳和居民主要活動用房宜設定在一層,設定在其他樓層時,應設定電梯、升降裝置或無障礙坡道,採用無障礙坡道時,建築面積另行計算。
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新建小區社區服務站用房建築面積標準為600-1000㎡,含社區服務大廳、警務室、社區居委會辦公室、居民活動用房、閱覽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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