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和社會的全面轉型,社會成員由原來的“單位人”開始轉變為“社會人”,社區逐漸成為全催承擔社會管理的主體單元。掌握社區管理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規知識和實務,是我國社區工作者基本的素質要求,也是實現依法治國、建設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社區工作法律導論》是我國第一部較系統地探討和論述社區工作法律的著作。全書共分七章。第一章導論側重論述了“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相互關係;第二章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精神和原則;第三章為民事法享捉幾律基礎;第四章為特殊人群的權益保護;第五章為巨觀社區管理法;第六章為微觀社區管理法;第七章為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制度。《社區工作法律導論》可供廣大社區工作者和社區專業學生使用,也可供社區理論研究者閱讀。
作者簡介
李建勇,男,
華東政法學院社會學系主任,法社會學研究所所長,碩士生導師。自1986年以來一直從事社會學和法學方面的教學和研究工作,先後在《社會學研究》、《探索與爭鳴》、《政治與法律》.《加拿大法學評論》等報刊上發表社會學和法學方面的論文100餘篇;主編《法捆蒸府學概論》、《社會學概論》。1993年以來先後在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簡稱UBC)、
新加坡國立大學、日再檔舉埋本九州大學和法國馬賽大學講學、交流和訪問。現擔任上海市社會學會理事.上海市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等職務。
吳志剛,男,助理研究員。 1985年至1993年在中國科學院新疆地理研究所從事城市地理研究工作;1993年至今,在上海政法學院從事環境法學教學和研究工作,現擔任《
上海政法學院學報》副主編。研究領域為:環境法學.區域發展的法律制度等。參編《中國城市地理概覽》(
江蘇科學技術出版社,1995年版);譯著《現代化城市管理》(
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 1997年版);發表《國際環境法探析》等論文。
陶希東,男,人文地理學博士,現為華東理工大學城市管理學院講師。主要從事城市經濟、區域經濟、大都市圈經濟、城市現代化管理等方面的教學與研究工作,近年來在《經濟地理》、《
江蘇社會科學》等期刊上發表論文近20篇,鞏白鍵參與完成省部級課題近20項,參編《
中國社區地理》《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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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導論
第一節社區工作概述
一、什麼是社區
二、什麼是城市社區工作
三、什麼是社區工作法律
第二節治理社區的兩種手段---法治與德治並重
一、“法治”的概念和目標
二、“法治”的原則
三、“德治”與“法治”的關係:以“德治”輔助
“法治”
四、社會工作者的職業道德
第二章憲法基礎
第一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二、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
第二節我國四次憲法修正案的主要內容和重要意義
一、我國前三次憲法修正案的主要內容和重要意義
二、我國第四次戒判籃憲法修正案的主要內容和重要意義
第三章民事法律基礎
第一節民法的習承閥檔基本原理和原則
一、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
三、監護人的條件
四、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
五、民事法律行為的條件
六、民事行為的無效條件
七、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的民事行為
第二節我國公民民事權利的主要內容
一、我國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和財產權
二、《民法通則》對債權人和債務人的規定
三、公民民事責任的一般規定
四、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五、訴訟時效
第三節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內容
一、結婚和禁止結婚的原則和條件
二、結婚的程式
三、家庭關係
四、離婚
第四節我國《繼承法》的主要內容
一、遺產的範圍
二、繼承權的獲得和喪失
三、繼承順序
四、繼承原則
五、關於遺囑繼承和遺贈的規定
六、遺產的處理
七、關於遺贈的規定
第五節相鄰關係法
一、相鄰關係的定義
二、正確處理相鄰關係的重要意義
三、正確處理相鄰關係的原則
四、相鄰關係的種類
第四章特殊人群的權益保障
第一節婦女權益保護法的主要內容
一、政治權利
二、文化教育權益
三、勞動權益
四、財產權益
五、人身權利
六、婚姻家庭權益
七、法律責任
第二節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主要內容
一、家庭贍養與撫養
二、社會保障
三、參與社會發展
四、法律責任
第三節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主要內容
一、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的主要內容
二、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保護工作的原則和內容
三、未成年人法律保護的種類
四、未成年人法律保護與少年犯罪
五、有關法律責任
第四節《收養法》的主要內容
一、收養關係的成立
二、收養的效力
三、收養關係的解除
四、法律責任
第五節義務教育法
一、國家的責任
二、社會的責任
三、學校和教師的責任
四、家庭的責任
五、違反《義務教育法》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巨觀社區管理法
第一節城市規劃法的主要內容
一、城市規劃法概述
二、制定城市規劃的原則
三、城市規劃的內容
四、城市規劃的審批
五、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
六、城市規劃的實施及其管理
七、違反城市規劃法的法律責任
第二節環境保護法的主要內容
一、概述
二、環境法的概念
四、環境資源法的基本原則
五、環境資源法的基本制度
六、水污染防治法
七、大氣污染與大氣污染防治法
八、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九、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法律規定
一、概述
二、預防與應急準備
三、報告與信息發布
四、應急處理
五、法律責任
第四節傳染病防治法
一、概述
二、傳染病預防和控制
三、傳染病的監督
第五節社會團體管理法規的主要內容
一、社會團體的概念
二、社會團體的成立條件
三、社會團體成立的程式
四、對社會團體的行政管理
五、社會團體的變更與終止
第六章微觀社區管理法
第一節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法規的主要內容
一、公共場所和公共場所衛生立法
二、公共場所的衛生質量要求和衛生管理
三、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
四、違反公共場所衛生法規的法律責任
五、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的法律規定
第二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法規的主要內容
一、概述
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
三、市容管理
四、環境衛生管理
五、廢棄物管理
六、環境衛生設施管理
七、其他規定
第三節食品衛生法規的基本內容
一、食品衛生法律規定
二、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具、設備的衛生規定
三、食品包裝及採購的規定
四、食品衛生標準和管理辦法
五、食品衛生許可的法律規定
六、食品衛生監督的法律規定
第四節物業管理法規的主要內容
一、物業管理的含義
二、物業管理的模式和內容
三、城鎮住宅小區的管理
四、物業小區的犬類管理
五、違反物業小區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幾種類型及其處罰規定
第五節房屋租賃法規的主要內容
一、房屋租賃契約的成立
二、房屋租賃契約的變更
三、房屋租賃契約的終止
四、房屋租賃契約中的權利義務
第六節社會治安管理法規的主要內容
一、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與處罰
二、治安處罰的種類和措施
第七章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制度
第一節人民調解制度
一、城市居民委員會
二、人民調解的概念
三、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性質、任務和作用
四、人民調解組織的設定和組織形式
五、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的條件、產生和更換
六、人民調解及其委員會的工作原則和紀律
七、人民調解工作的程式
第二節法院調解
一、法院調解的概念和性質
二、法院調解的原則和程式
三、法院調解的效力
第三節行政調解
一、行政調解的概念和性質
二、行政調解的原則、程式和效力
第四節人民調解、法院調解、行政調解的共同點與不同點
一、共同點
二、不同點
第三章民事法律基礎
第一節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則
一、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
三、監護人的條件
四、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
五、民事法律行為的條件
六、民事行為的無效條件
七、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的民事行為
第二節我國公民民事權利的主要內容
一、我國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和財產權
二、《民法通則》對債權人和債務人的規定
三、公民民事責任的一般規定
四、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五、訴訟時效
第三節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內容
一、結婚和禁止結婚的原則和條件
二、結婚的程式
三、家庭關係
四、離婚
第四節我國《繼承法》的主要內容
一、遺產的範圍
二、繼承權的獲得和喪失
三、繼承順序
四、繼承原則
五、關於遺囑繼承和遺贈的規定
六、遺產的處理
七、關於遺贈的規定
第五節相鄰關係法
一、相鄰關係的定義
二、正確處理相鄰關係的重要意義
三、正確處理相鄰關係的原則
四、相鄰關係的種類
第四章特殊人群的權益保障
第一節婦女權益保護法的主要內容
一、政治權利
二、文化教育權益
三、勞動權益
四、財產權益
五、人身權利
六、婚姻家庭權益
七、法律責任
第二節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主要內容
一、家庭贍養與撫養
二、社會保障
三、參與社會發展
四、法律責任
第三節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主要內容
一、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的主要內容
二、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保護工作的原則和內容
三、未成年人法律保護的種類
四、未成年人法律保護與少年犯罪
五、有關法律責任
第四節《收養法》的主要內容
一、收養關係的成立
二、收養的效力
三、收養關係的解除
四、法律責任
第五節義務教育法
一、國家的責任
二、社會的責任
三、學校和教師的責任
四、家庭的責任
五、違反《義務教育法》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巨觀社區管理法
第一節城市規劃法的主要內容
一、城市規劃法概述
二、制定城市規劃的原則
三、城市規劃的內容
四、城市規劃的審批
五、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
六、城市規劃的實施及其管理
七、違反城市規劃法的法律責任
第二節環境保護法的主要內容
一、概述
二、環境法的概念
四、環境資源法的基本原則
五、環境資源法的基本制度
六、水污染防治法
七、大氣污染與大氣污染防治法
八、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九、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法律規定
一、概述
二、預防與應急準備
三、報告與信息發布
四、應急處理
五、法律責任
第四節傳染病防治法
一、概述
二、傳染病預防和控制
三、傳染病的監督
第五節社會團體管理法規的主要內容
一、社會團體的概念
二、社會團體的成立條件
三、社會團體成立的程式
四、對社會團體的行政管理
五、社會團體的變更與終止
第六章微觀社區管理法
第一節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法規的主要內容
一、公共場所和公共場所衛生立法
二、公共場所的衛生質量要求和衛生管理
三、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
四、違反公共場所衛生法規的法律責任
五、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的法律規定
第二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法規的主要內容
一、概述
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
三、市容管理
四、環境衛生管理
五、廢棄物管理
六、環境衛生設施管理
七、其他規定
第三節食品衛生法規的基本內容
一、食品衛生法律規定
二、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具、設備的衛生規定
三、食品包裝及採購的規定
四、食品衛生標準和管理辦法
五、食品衛生許可的法律規定
六、食品衛生監督的法律規定
第四節物業管理法規的主要內容
一、物業管理的含義
二、物業管理的模式和內容
三、城鎮住宅小區的管理
四、物業小區的犬類管理
五、違反物業小區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幾種類型及其處罰規定
第五節房屋租賃法規的主要內容
一、房屋租賃契約的成立
二、房屋租賃契約的變更
三、房屋租賃契約的終止
四、房屋租賃契約中的權利義務
第六節社會治安管理法規的主要內容
一、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與處罰
二、治安處罰的種類和措施
第七章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制度
第一節人民調解制度
一、城市居民委員會
二、人民調解的概念
三、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性質、任務和作用
四、人民調解組織的設定和組織形式
五、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的條件、產生和更換
六、人民調解及其委員會的工作原則和紀律
七、人民調解工作的程式
第二節法院調解
一、法院調解的概念和性質
二、法院調解的原則和程式
三、法院調解的效力
第三節行政調解
一、行政調解的概念和性質
二、行政調解的原則、程式和效力
第四節人民調解、法院調解、行政調解的共同點與不同點
一、共同點
二、不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