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交性強姦
- 侵害主體:熟人
- 別名:熟人強姦、沉默強姦
- 相關法規: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概念解釋,背景介紹,易遭對象,防範必要,典型案例,應對辦法,關注原因,犯罪刑罰,手冊意義,校園安全,法官支招,社會評論,
概念解釋
近年來,發生在女大學生身上的性侵害事件較多,主要表現有暴力性侵害、脅迫性侵害、網戀性侵害和社交性侵害等。在這類案件中,犯事者都與被害人或在工作生活中熟識,或在網路虛擬空間有密切交往,他們利用或製造機會把正常的社交引向性犯罪,並能輕易達到目的。由於社交型性侵害的主體大多是熟人,受害人因礙於面子、輿論、社會影響等各種因素,往往一旦遭受侵害後不敢直面現實,選擇沉默的不在少數,這不僅易造成嚴重後果,也使得犯罪分子逃脫打擊。正因為如此,也有人把“社交性強姦”稱之為“熟人強姦”、“沉默強姦”、“酒後強姦”、“職場強姦”等。
背景介紹
社會是人的社會,人是社會的人。一個人生活在社會中,免不了要與人交往,生活在大學校園裡的女大學生也不例外。現代大學開放式的管理模式,給了大學生許多交往空間,但由於其自身社會經驗的缺乏,在社會交往活動中容易成為犯罪分子侵害的對象。比較常見的“社交性強姦”,通常出現在家教、求職和交友等過程中。
中南大學2012級新生報到時,針對目前女大學生遭到騷擾的問題,中南大學新生手冊里增加了女生專題,指導女大學生防範性侵害。安全手冊認為,10類女生需特別防範性侵害:長相漂亮,打扮時髦者;文靜懦弱,膽小怕事者;作風輕浮,有性過錯者;身處險境,孤立無援者;體質衰弱,無力自衛者;懷有隱私,易被要挾者;不加選擇,易交朋友者;貪圖錢財,追求享樂者;意志薄弱,難拒誘惑者;精神空虛,無視法紀者。
易遭對象
10類女生需特別防範性侵害:
1、長相漂亮,打扮時髦者;
2、文靜懦弱,膽小怕事者;
3、作風輕浮,有性過錯者;
4、身處險境,孤立無援者;
5、體質衰弱,無力自衛者;
6、懷有隱私,易被要挾者;
7、不加選擇,易交朋友者;
8、貪圖錢財,追求享樂者;
9、意志薄弱,難拒誘惑者;
10、精神空虛,無視法紀者。
防範必要
大學發放安全手冊,提醒女大學生不要輕易相信新結識的異性朋友,防範“社交性強姦”。從表面上看,這樣赤裸裸防範性侵犯的手冊確實與大學校園有點不搭,可能讓一些女大學生接受不了,臉紅還不好意思閱讀。另一方面,女生安全手冊的潛台詞有點像是教育女大學生“不要和陌生人說話”,與現代社會的處事原則相背離,與大學教育宗旨也不符。不過,從大學生安全形度說,筆者認為大學發放女生安全手冊,提醒女生防範“社交性強姦”有利無弊,很有必要,值得其他高校乃至中學借鑑。
典型案例
涉惡團伙
自2011年來,以被告人黃某(男,現年20歲)為首,糾合湘潭市某學院在校學生為成員組成涉惡團伙,以該學院校園周邊環境為據點,採取暴力、脅迫、灌醉等手段強行對在校女學生進行輪姦;使用暴力、脅迫方法,強行將他人財物搶走;並以其暴力、脅迫手段強制在校學生在其所經營飯店消費;在校園內隨意毆打他人肆意擾亂正常教學秩序等共組織實施上述違法犯罪活動數起,致4人輕微傷。該團伙嚴重危害了學院的正常教學秩序,擾亂了在校師生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並給該學院周邊環境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其中,檢方審查發現,2012年4月23日,犯罪嫌疑人黃某與同案犯罪嫌疑人李某為發泄其獸慾,共謀將作案目標“鎖定”在涉世未深的女學生身上。為誘騙女生到賓館“開房”,二人以設飯局為名,由黃某於當日晚出面約該市某職校在校16歲女學生羅某和其女同學陳某吃飯。當二女生欣然赴約來到該市雨湖區某街道一飯館時,黃、李二人便於席間有意向二女輪番勸飲其事先加入了白酒的飲料,當二女生醉酒後,黃、李二人便駕車將二女帶至該市雨湖區迎賓路事先開好2個房間的某賓館欲行不軌,下車後陳女意識尚清醒拒入賓館,並趁黃、李二人不備得以脫險返校,而酒醉至深的羅女則被黃、李二人挾持入客房後先後進行了輪姦,陳返校後才將情況報告老師,經校方報案,二犯罪嫌疑人作案後從該賓館出來即被警方抓獲。5月30日,黃某和李某因共同涉嫌強姦罪被雨湖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應對辦法
不要輕易相信新結識的異性朋友;控制好情感,不要在交往中表現輕浮;控制好約會環境;不要過量飲酒;不要接受比較貴重的禮物;對過分的舉動要明確表示自己的反對態度。
遭遇性侵害怎么辦?首先當然要保持冷靜,臨危不懼。鎮靜既可以使自己臨陣不亂,又可對罪犯起到震懾作用;要堅強,要有信心。與犯罪分子軟磨硬泡,拖延時間,頑強抵抗;選擇適當機會和方式逃脫;創造機會,乘其不備,實施反抗。利用日常用具如發卡,鞋跟等攻擊案犯的要害部位(眼睛、太陽穴、陰部等),使其喪失攻擊能力;記住犯罪分子特徵,及時報案。萬一受害,要記住案犯特徵,儘量在其身上留下你反抗的痕跡並及時報案,協助公安機關破案。
關注原因
“社交性強姦”,或許因其詞語結構搭配的新鮮,而會受到“圍觀”和這門那門的“解讀”,但傷齒龍認為,這不是重點,並且,手冊中那些所支的招,所教的法,都不是重點,那只是散見於各類防狼手冊之策略集大成。中南大學的這個《大學生活安全手冊》,是針對學生如何學會“做人”的適時指導,其最本質的意義,在於高校培育學生的“育人”目的的漸趨具體。
犯罪刑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款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二款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欺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手冊意義
中南大學的這個《大學生活安全手冊》,是針對學生如何學會“做人”的適時指導,其最本質的意義,在於高校培育學生的“育人”目的的漸趨具體。
是的,以往我們理解的教育,其內容無非四個字,“教書育人”,但在產業化大潮下,在高校行政化趨勢下,在學術腐敗某種程度的侵蝕下,在急功近利就業目標的蠱惑誘使下,立等變現、易於考核、易於上討國家財力支持、下收考生家長擁戴的“教書”二字,獲得空前重視。高中學生的“升學率”、高校學生的“就業率”,就成為最重要的成績考核標準,所謂分數這種硬指標,成為各校是否有“名”,是否可便捷掐尖、是否有膽氣揚威於同行的熱烈追求,“大師”於是遁跡,“匠才”於是招搖,而某些不合格產品的“不合格”原因,沒有人問責於教育者,只怪學生自身。
高校,你得育人,這是高層越來越強勁的呼籲,也獲得了高校不同程度的回響,有兩件事可以說明這種具體表現,一是,上學報名時,讓家長留步,稱,學生可以自立,很多學校開始這樣做了,包括中學(在這之前,我們看到的新聞一般是,辟出學校操場,讓送子女的家長臨時過夜,諸如此類)。二是如中南大學這種,相信學生可以自立,但,我還得用“手冊”來一步步教會你。基於國情的原因,中國學子長期耽於父母羽翼的呵護,要想其“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得從學會以自己的力量保護自己開始。 喜見高校教“做人”,高校之變,令人欣慰。
中南大學安全手冊提醒女生防範“社交性強姦”,說明中南大學不是關門辦學,而是洞察社會;體現了對學生的關愛無微不至,展示了人文情懷;反映了大學教學與時俱進,升華了大學作為“時代精神代言人”的大學精神。或許正如一名新生所說:“剛翻開這部分內容時還有點臉紅,後來發現這些提示對我們女生提高防範意識、保護自身安全很有用,學校工作非常細心。”只有大學為學生想得多一些、考慮到周全一些,學生的安全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此外,中南大學安全手冊中還教給女大學生應對“社交性強姦”的辦法—不要輕易相信新結識的異性朋友;控制好情感,不要在交往中表現輕浮;不要過量飲酒……假如遭遇性侵害該怎么辦——保持冷靜,臨危不懼;堅強,要有信心;乘其不備,實施反抗;記住犯罪分子特徵,及時報案……可謂一部應對“社交性強姦”的百科全書。
校園安全
一、交通安全: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養成看指揮信號行走的習慣;不搶道;不扒車;不反向行車;不撒把騎車;不翻越公路護欄。
二、飲食安全:注意飲食衛生。不吃過期、霉變食品;不買“三無”產品;住校生不到校外就餐或購買飯菜。
三、用電安全:不在教室、宿舍等地方私拉亂接電線;不用濕手觸摸電器;不在宿舍使用電褥子、電爐子、熱水器等電器;發現裸露電線及時報告;不玩弄低壓電器;不靠近高壓電器設施。
四、宿舍安全:不站在或騎跨在陽台欄桿上;不從宿舍樓上往下拋東西;不從高處往下跳;夜間要注意上下床安全。
五、體育課、實驗課安全:上體育課時,要有防範意識,不隨意投擲器材。實驗課時要嚴格操作程式,按規範操作,不隨意動用器材和藥品,不攜帶任何化學藥品出實驗室。
六、日常行為安全:不攜帶刀具、火種或其它危險品進入校園;嚴禁勾引校外人員來校滋事、打架;不進網咖、遊戲室、歌舞廳等娛樂場所;不在樓梯、走廊上打鬧、擠搡;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擁擠、不搶行。
七、集體活動安全:班級、年級組織的戶外活動、社會活動等,要事先制定好活動安全方案報經上級批准後方可進行。
八、心理健康安全:廣大教職員工要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對心理上出現問題的學生要給予更多的關愛,積極疏導化解,不能採用簡單粗暴的方法,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學生或其他侮辱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為。學生心理上出現問題可採取適當方法加以排解,如可找老師、家長、學生、朋友等傾訴。
<!--end-->
法官支招
女性防範“社交性侵”十條要領
1、不要獨自去私密場所會見經手機微信、微博、QQ結識的異性朋友;
2、不要輕信自我判斷赴外地見異性網友,守牢感情陣地防患於未然;
3、單獨會見異性朋友或業務夥伴時,慎喝對方事先倒好的茶水飲料;
4、無論何種形式、地點的邀約或聚會,切忌穿著暴露並超量飲酒;
5、接受他人宴請時一旦飲酒超量,應通知家人接回,不搭異性順路車;
6、切忌單獨前往外地參加驢友探險行動,避免在行進途中遭遇不測;
7、女大學生找工作時,忌單獨去賓館等私密場所面見老闆和面試官;
8、從事家教的女大學生,應與男主人保持距離,不接受其饋贈和約請;
9、職業女性在與男同事相處時,穿著打扮和舉止言談應適度,儘量避免給人誤導;
10、一旦面對性侵險境無援時,要沉著應對並喊出“寧死也要舉報你”,同時要注意取證。
社會評論
對此,有網友表示中南大學“有心了”,也有網友表示,大多數女生“躺著也中槍”,還有網友提出:與其教育女生“防狼”,為什麼不去教育男性遵紀守法呢?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告訴記者,這是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一個方面,“相對於以前喊口號式的、概念性的安全教育,這樣的方式比較有操作性,告訴學生面對各種情況應該怎么辦,應該說是有所進步。”同時,熊丙奇表示,“社交性強姦”並不是一個新詞,早在十多年前就已經提出,在女性受侵害的案例中也占據不小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