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礦產資源綜合利用(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是指對礦產資源進行綜合找礦、綜合評價、綜合開採和綜合問收的統稱。其目的是使礦產資源及其所含有用成分最大限度地得到回收利用,以提高經濟效益,增加社會財富和保護自然環境。採礦權人和相關單位通過科學的採礦方法和先進的選礦工藝,將共生、伴生的礦產資源與開採利用的主要礦種同時采出,分別提取加以利用。通過選礦和其他手段,將綜合開採出的主、副礦產中的有用組分,儘可能地分離出來,產出多種價值的商品礦;通過一物多用,變廢為寶,化害為利,消除“三廢”污染等途徑,科學地使用礦產資源。這種全面、充分和合理地利用的過程,稱之為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是依法有效保護,防止礦產資源浪費、破壞的重要措施。
綜合找礦
在普查找礦過程中不能只找一種礦種而對有關的其他礦種或元素置之不顧。例如在碳酸鹽地層發育地區找菱鐵礦時,就應注意與之共生的鉛鋅礦或多金屬礦。要避免各工業部門對口單線找礦。
綜合評價
對礦床內的主要元素和伴生元素或礦物進行綜合分析,查明伴生元素的賦存狀態和地質儲量,同時結合礦石選礦、冶煉綜合回收的試驗研究。從技術和經濟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綜合開採
礦山在開採過程中,要對各種礦體和上、下盤的共生礦,儘可能多的采出來,不能采富棄貧、采大棄小、采厚棄薄、采易棄難,也不宜只採一種礦,而將與本礦無關的共生礦體棄之不管。中國
礦產資源法規定"開採礦產資源,必須採取合理的開採順序、開採方法和選礦工藝。礦山企業的開採回採率、採礦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應當達到設計要求”、"在開採主要礦產的同時,對具有工業價值的共生和伴生礦產應當統一規劃、綜合開採、綜合利用、防止浪費”。
綜合回收
在選礦、冶煉過程中,對各種伴生元素最大限度地予以回收。礦產資源大部分是多種有用成分共生或伴生的複合體。共生或伴生的有用成分常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
礦產資源綜合回收利用程度是評價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礦冶生產技術水平的重要標誌。礦產資源綜合回收利用程度通常用綜合利用係數表示。綜合利用係數
一般按照從礦石到金屬的總回收率來計算的、儘管這一係數還不足以全面反映綜合利用程度,但多數國家仍在套用。工業已開發國家有色金屬礦石在選礦和冶煉過程中的綜合利用係數已達85%~90%。中國金屬礦石除了在開採過程中提高礦石回採率外。在選冶過程中也採用了新工藝新技術,使選冶的綜合利用率有了很大提高。如大冶鐵礦對尾礦進行綜合利用研究,回收了鐵、銅、金、銀、鑽、鎳、硫、錫等8種元素;金川鎳礦已能間收其中的14種元素。攀枝花釩鈦磁鐵礦屬多金屬共生礦,伴生有鈷、鎳等多種元素,己能回收鐵、釩、鈦,鈷、鎳等金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