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地儲備財稅政策與補償機制研究》是由自然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擔任第一完成單位,由王國平、李鐘山、孫立楠、袁博、趙敏、陳甲斌、余良暉、馬茁卉、蘇軼娜、康浩為主要完成人的科研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礦產地儲備財稅政策與補償機制研究
- 第一完成單位:自然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 主要完成人:王國平、李鐘山、孫立楠、袁博、趙敏、陳甲斌、余良暉、馬茁卉、蘇軼娜、康浩
- 項目類別:科研項目
成果信息,成果摘要,
成果信息
成果登記號 | 20180164 |
成果名稱 | 礦產地儲備財稅政策與補償機制研究 |
第一完成單位 | 自然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
主要完成人 | 王國平、李鐘山、孫立楠、袁博、趙敏、陳甲斌、余良暉、馬茁卉、蘇軼娜、康浩 |
研究起始日期 | 2015-05-01 |
研究終止日期 | 2016-12-01 |
主題詞 | 礦產地 儲備 財稅 補償 研究 |
成果摘要
本項目取得成果如下:1. 對我國現行的礦產資源財稅制度進行了評價分析,存在幾方面問題:礦業稅費結構不均衡;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在維護國家財產權益上力度明顯偏弱;相關資源稅費制度分工不明確,設定不合理;礦產資源的生態補償制度尚未確立。2.提出了調整與完善礦產地儲備財稅政策的建議,主要有:探索一定的財政支出政策,包括財政補貼,建立礦產地儲備股份制或者吸納社會資金;考慮採用合適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免稅、優惠稅率、納稅扣除、延期納稅等;與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相結合。3.明確了礦產地儲備補償的對象和使用範圍。補償對象:地方政府、礦業企業、礦業權所有人、企業職工。根據儲備礦產地的工作程度,補償範圍有四種。4.提出了礦產地儲備補償的運行機制及補償對策建議。一是礦產地儲備補償資金的來源主要包括中央財政撥款、礦產地儲備補償資產證券化融資、礦產地儲備補償長期債券等。二是制定科學合理的補償標準,嚴格監管補償資金,確保專款專用是保障礦產地儲備補償資金落實到位的重要條件。三是設立礦產地儲備補償資金監管辦公室,對礦產地儲備補償資金進行逐級監管。,本項目取得成果如下:1. 對我國現行的礦產資源財稅制度進行了評價分析,存在幾方面問題:礦業稅費結構不均衡;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在維護國家財產權益上力度明顯偏弱;相關資源稅費制度分工不明確,設定不合理;礦產資源的生態補償制度尚未確立。2.提出了調整與完善礦產地儲備財稅政策的建議,主要有:探索一定的財政支出政策,包括財政補貼,建立礦產地儲備股份制或者吸納社會資金;考慮採用合適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免稅、優惠稅率、納稅扣除、延期納稅等;與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相結合。3.明確了礦產地儲備補償的對象和使用範圍。補償對象:地方政府、礦業企業、礦業權所有人、企業職工。根據儲備礦產地的工作程度,補償範圍有四種。4.提出了礦產地儲備補償的運行機制及補償對策建議。一是礦產地儲備補償資金的來源主要包括中央財政撥款、礦產地儲備補償資產證券化融資、礦產地儲備補償長期債券等。二是制定科學合理的補償標準,嚴格監管補償資金,確保專款專用是保障礦產地儲備補償資金落實到位的重要條件。三是設立礦產地儲備補償資金監管辦公室,對礦產地儲備補償資金進行逐級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