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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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國平、李鐘山、孫立楠、袁博、趙敏、陳甲斌、余良暉、馬茁卉、蘇軼娜、康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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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摘要
本項目取得成果如下:1. 對我國現行的礦產資源財稅制度進行了評價分析,存在幾方面問題:礦業稅費結構不均衡;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在維護國家財產權益上力度明顯偏弱;相關資源稅費制度分工不明確,設定不合理;礦產資源的生態補償制度尚未確立。2.提出了調整與完善礦產地儲備財稅政策的建議,主要有:探索一定的財政支出政策,包括財政補貼,建立礦產地儲備股份制或者吸納社會資金;考慮採用合適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免稅、優惠稅率、納稅扣除、延期納稅等;與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相結合。3.明確了礦產地儲備補償的對象和使用範圍。補償對象:地方政府、礦業企業、礦業權所有人、企業職工。根據儲備礦產地的工作程度,補償範圍有四種。4.提出了礦產地儲備補償的運行機制及補償對策建議。一是礦產地儲備補償資金的來源主要包括中央財政撥款、礦產地儲備補償資產證券化融資、礦產地儲備補償長期債券等。二是制定科學合理的補償標準,嚴格監管補償資金,確保專款專用是保障礦產地儲備補償資金落實到位的重要條件。三是設立礦產地儲備補償資金監管辦公室,對礦產地儲備補償資金進行逐級監管。,本項目取得成果如下:1. 對我國現行的礦產資源財稅制度進行了評價分析,存在幾方面問題:礦業稅費結構不均衡;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在維護國家財產權益上力度明顯偏弱;相關資源稅費制度分工不明確,設定不合理;礦產資源的生態補償制度尚未確立。2.提出了調整與完善礦產地儲備財稅政策的建議,主要有:探索一定的財政支出政策,包括財政補貼,建立礦產地儲備股份制或者吸納社會資金;考慮採用合適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免稅、優惠稅率、納稅扣除、延期納稅等;與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相結合。3.明確了礦產地儲備補償的對象和使用範圍。補償對象:地方政府、礦業企業、礦業權所有人、企業職工。根據儲備礦產地的工作程度,補償範圍有四種。4.提出了礦產地儲備補償的運行機制及補償對策建議。一是礦產地儲備補償資金的來源主要包括中央財政撥款、礦產地儲備補償資產證券化融資、礦產地儲備補償長期債券等。二是制定科學合理的補償標準,嚴格監管補償資金,確保專款專用是保障礦產地儲備補償資金落實到位的重要條件。三是設立礦產地儲備補償資金監管辦公室,對礦產地儲備補償資金進行逐級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