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環境監督管理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全過程中的礦山環境保護進行監督檢查管理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礦山環境監督管理
  • 外文名:mine environmen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system
  • 詞目:礦山環境監督管理
  • 學科: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英文:
釋文:根據《環境保護法》、《礦產資源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對礦山環境實行監督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及依靠民眾保護環境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要採取措施防治與保護環境。對礦山環境的監督管理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是對環境保護的監督;第二,是對礦山土地復墾的監督。包括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制度,礦地復墾制度,監督檢查制度和履約保證金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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