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礦井的各級變電所、各電壓等級的配電線路共同構成了礦井供電系統。對礦井的供電系統,一般採用兩種典型的方式:深井供電系統、淺井供電系統和平硐供電系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礦井供電系統
- 外文名:無
- 構成:各電壓等級的配電線路
- 基本要求: 1.供電安全
供電系統簡介
基本要求
電力是煤礦的主要能源,為確保全全供電和生產,煤礦對供電有四個要求:
1.供電安全
2.供電可靠
電力負荷分類
凡因突然停電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重要設備損壞或給生產造成重大損失的負荷為一類負荷。如主通風機、提升人員的立井提升機、井下主排水泵、高瓦斯礦井的區域通風機、瓦斯泵以及上述設備的輔助設備等。對一類負荷供電必須有可靠的備用電源,一般由變電所引出的獨立雙迴路供電。
因突然停電可能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負荷為二類負荷。生產設備多為二類負荷,如非提升人員的主提升機、壓風機以及沒有一類負荷的井下變電所等。對大型礦井的二類負荷,一般採用具有備用電源的供電方式。
不屬於一、二類負荷的所有負荷都屬於三類負荷。如生產輔助設備、家屬區、辦公樓、機修廠等。對三類負荷供電的可靠性沒有要求,可採用一條線路對多個負荷供電,以減少設備投資。
礦井電壓等級
10KV 地面變電所的電源電壓
6KV 大型設備的主要動力用電電壓及下井電壓。
1140V 綜采工作面的常用動力電壓
660V 井下採掘運輸等設備的動力用電電壓
380V 地面低壓動力用電電壓
220V 地面照明或單相電器的用電電壓
127V 井下煤電鑽、照明及信號裝置的用電電壓
36V 礦用電器控制迴路常用電壓
供電系統類型
深井供電系統
淺井供電系統
(1)對於採區距井底車場較遠(>2km)、井下負荷小、湧水量不大的礦井,可經架空線路,將6~10kV高壓電由地面變電所送至與採區位置相應的地面變電亭,再降壓至380或660V,再沿鑽眼送至井下採區變電所。
(3)對採區巷道很長、負荷又大,為保證正常電壓,可經高壓架空線路,將電能送至與採區對應位置的配電點,沿鑽眼敷設高壓電纜,向井下採區變電所供電,再由該變電所降壓,向工作面提供低壓電力。
三大保護
集中性漏電是指漏電發生在電網的某一處或某一點,其餘部分的對地絕緣水平仍保持正常。
分散性漏電是指某條電纜或整個網路對地絕緣水平均勻下降或低於允許絕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