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磁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辦公地址:磁縣磁州路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上報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門的公文,以及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日常公文辦理,主要包括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務院各部門來文辦理,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和省政府各部門來文辦理,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門來文辦理,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及所屬部門來文辦理,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來文辦理,河北漳河經濟開發區、河北磁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來文辦理。
(二)負責縣政府領導活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服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三)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河北漳河經濟開發區、河北磁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批示,對縣政府各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五)組織起草縣政府領導重要講話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河北漳河經濟開發區、河北磁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對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決定事項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七)組織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
(八)負責承辦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任免議案和提請縣政府任命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有關手續;負責承辦縣政府任命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工作。
(九)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工作要求。
(十)根據縣政府工作部署和縣政府領導要求,組織專題調研,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考核評估全縣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二)負責政務信息(包括輿情信息)服務工作。
(十三)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新聞發布、輿情回應等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
(十五)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直屬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縣政府參事審批、聘任手續。
(十七)負責縣政府智庫管理與日常運轉,承擔縣政府智庫專家的服務、協調、保障等日常工作。
(十八)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收集、掌握、整理全縣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和縣政府工作情況,超前研究分析各方面的動向,為領導科學決策和正確指導工作提供有參考價值的信息、資料、建議。
(十九)組織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河北漳河經濟開發區、河北磁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圍繞縣政府確定的重要課題協作攻關。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負責縣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黨組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議題的收集、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編制、實施縣政府年度會議計畫;負責縣政府辦公室與縣委辦公室、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會議活動的協調聯絡;協助做好縣政府領導出席各類會議活動的協調聯絡工作;負責縣政府主要領導有關公務活動組織協調、公務出訪保障等工作;負責承辦縣政府任命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工作;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印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任免、調配錄用、考核獎懲及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幹部人事數據統計工作。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工作例會的組織、辦理、落實工作;圍繞縣政府辦公室重點工作開展調查研究;了解掌握縣政府辦公室內設機構工作開展情況;抓好縣政府辦公室年度工作要點的立項、分解和落實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部分文稿的起草工作。
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負責重要緊急情況的信息接報及領導批示的督辦、反饋等工作;負責與全縣政府系統辦公室的溝通聯繫。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群團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一股。為縣政府領導政務工作提供服務、承擔文稿起草、調查研究等工作。承辦縣政府黨組的有關工作。
負責縣政府工作報告,負責縣政府主要領導及辦公室主要領導講話稿,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重要綜合文稿的起草撰寫工作。
負責縣政府黨組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紀要、記錄的整理、送審、印發工作。
組織縣政府參事圍繞政府中心工作調查研究,參政議政、建言獻策、諮詢國是、民主監督、統戰聯誼;辦理縣政府參事審批、聘任手續。承擔智庫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智庫管理與日常運轉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綜合二股至五股。負責為縣政府領導政務工作提供服務,承擔文稿起草、調查研究、有關公務活動組織協調、公務出訪保障、批件和交辦事項的督辦落實反饋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公文運轉股。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承接各類文電的收文審核和運轉辦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機要通信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保密、檔案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行政財務股。負責工資福利、社保、年金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個人事項報告等工作。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預算決算編審、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及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公室財務內部控制、政府採購等有關工作;負責辦理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幹部職工醫保手續;負責機關在職及退休人員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職工個稅發放繳納等工作;協調指導縣政府辦公室後勤保障工作。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業務指導。
負責本部門機關事務行政運行經費管理,制定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機關事務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部門機關事務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定相關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務國有資產的處置工作。
負責縣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上述單位建設用地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及處置利用審核,辦公用房調配、租賃管理及使用監管,辦公用房大中修項目的計畫編制、審核報批及建設監管等工作;監督和指導上述單位辦公用房物業管理工作。參與縣級行政辦公區域的建設規劃、設計和建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級辦公區域的規劃管控工作;指導下級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
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以及縣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縣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縣本級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公務用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公務用車(不含執法執勤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標準、購置經費、採購、配備、處置管理;負責縣級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租賃的政府集中採購工作;負責推進全縣公務用車的信息化、標準化管理;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幹部和司勤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
負責機關集中辦公區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制定各項安全防範管理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接訪工作,維護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負責機關工作人員出入和車輛通行、停放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系統單位集體戶籍管理工作,做好戶口的遷入、遷出和註銷工作。
指導和協調縣直機關事業單位綠化、愛國衛生、交通安全、環境綜合整治、日常秩序等工作。負責縣委綜合大樓等集中辦公區的綜合管理、後勤服務以及社會化服務監督、管理、考核工作。指導和協調集中辦公區所駐單位綠化、愛國衛生、交通安全、環境綜合整治、日常秩序等工作。負責縣級領導周轉房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事務管理方面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督查室。(對外稱磁縣人民政府督查室,簡稱縣政府督查室)。負責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及市政府《政府工作報告》涉及磁縣事項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承辦縣委交辦的涉及縣政府系統落實事項的督辦反饋;負責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縣政府《政府工作報告》任務目標分解和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縣政府重要會議議定事項、縣政府主要領導批示交辦事項的督辦反饋;組織開展縣政府重大專項督查;協調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督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承辦全國和省、市、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負責人大議案和政協建議案的協調、督辦;負責人大、政協會議與縣政府有關議題的準備、縣長列席會議的安排以及審議意見的協調、督辦與反饋;負責全縣政府系統建議、提案承辦工作的考核和業務指導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縣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考核評估全縣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辦理縣政府政策解讀有關事項;負責《磁縣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印發工作;承擔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法規股。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公文的審核把關工作;負責全縣政府辦公室系統公文規範的指導工作;負責承辦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任免議案和提請縣政府任命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有關手續。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信息與電子政務股。負責政務信息(包括輿情信息)的收集、選擇、提供、反饋工作;編髮信息刊物;負責向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指導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河北漳河經濟開發區、河北磁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新聞發布、輿情回應等工作。
負責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負責全縣電子政務外網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全縣電子公務區域網路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全縣政府系統網站的監管、督導、評估;負責全縣政務信息資源的目錄系統建設及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建設;負責全縣政府系統綜合資料庫的建設與管理;協調管理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電子政務套用工作。
根據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承擔或參與重要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及時收集、掌握、整理全縣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和縣政府工作情況,超前研究分析各方面的動向,為領導科學決策和正確指導工作提供有參考價值的信息、資料、建議;負責對我縣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供政策性建議;組織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河北漳河經濟開發區、河北磁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圍繞縣政府確定的重要課題協作攻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外事股。負責擬訂全縣性外事、港澳工作規定,協調推進全縣對外交流合作規劃和部署;負責綜合協調縣政府外事辦日常工作,負責與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外事部門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年度重大外事事項的情況報告和協調落實;負責公文運轉、紀要、保密、檔案等工作;承辦涉港澳事務綜合性工作。
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因公出國、赴港澳工作。負責出國政審、幹部職工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我縣人員因公臨時出國、赴港澳的審核審批和報批工作;指導申辦簽證工作;負責我縣人員《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和APEC商務旅行卡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審核審批授權範圍內邀請外國人來華申請事宜,簽發邀請外國人來華函電;負責我縣公民領事保護協調工作。
負責全縣涉外管理工作。承辦縣領導對外交往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全縣各領域對外交往;負責與駐外使領館,外國駐華使館和駐華國際組織的工作聯繫;負責黨賓、國賓、重要外賓的接待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置涉外案(事)件;辦理來我縣採訪的常駐外國及港澳地區記者相關事務;參與管理外國留學生工作;參與我縣社會組織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協調管理工作;按照外事職責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及其代表機構在我縣開展活動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我縣國際友好城市工作的管理、指導和協調;負責對外締結友好城市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或協助接待對口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團來訪外賓;負責在我縣舉辦國際會議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金融股。負責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縣金融工作辦公室)日常運轉,負責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負責擬訂地方金融改革發展的意見並組織實施。落實推進京津冀金融協同發展和對外金融交流合作,統籌推動全縣金融功能區的規劃、建設和發展。負責組織起草地方金融方面規範性檔案,承擔地方金融監管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等工作。
負責聯繫銀行、證券、保險、期貨、信託、租賃、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配合中央、省、市駐磁金融監管部門貫徹執行金融政策、加強監管和防範處置風險,協調做好需地方政府配合的相關工作;負責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工作,統籌協調各類金融機構有序對接全縣產業發展項目和實體企業,做好融資服務工作。負責擬訂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培育推薦企業掛牌上市,牽頭組織全縣直接融資工作。協調推進金融扶貧、普惠金融、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金融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協調開展全縣金融形勢和運行情況分析,匯總金融統計報表。協調推進京津冀金融協同發展,負責金融對外合作交流,協調新設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謀劃、籌建、申報等前期工作。承擔縣屬金融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改革發展工作,指導農村信用社改革。
制訂地方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政策並組織實施。依照許可權,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團、網際網路金融的市場準入、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鄉鎮做好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規範發展,嚴格準入管理,促進規範有序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對融資擔保公司的風險補償計畫,推動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協調做好地方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調查處置損害地方金融消費者權益案件。
牽頭協調全縣金融風險的排查、監測預警、防範和處置化解以及信息上報等工作。配合中央、省、市駐磁金融監管部門防範處置金融風險,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工作和依法查處非法金融案件。承擔縣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組職責,協調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責金融工作信訪、輿情等工作。負責金融工作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金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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