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預算

碳預算

碳預算(Carbon budget)是英國在某一特定時期內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上限。在碳預算體系下,現在至2050年排放的每一噸溫室氣體都將計算在內。如果某一行業的排放增加,則需確保另外行業的排放減少。

基本介紹

  • 書名:碳預算
  • 作者:潘家華
  • ISBN:9 7 8 7 5 0 9 7 2 6 3 7 2
  • 頁數:326
  • 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1-10-1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 字 數:354000
  • 紙 張:膠版紙
目的,主要內容,政策驅動,主要階段,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目的

2008年英國正式制定《氣候變化法案》引入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碳預算框架。該框架旨在為實現 205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降低80%的長遠目標設定路線,開始以法律應對氣候變化。2009年3月經王室批准正式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建立起法律約束性的國家。在氣候變化法案中最關鍵的莫過於“碳預算”方案。作為《氣候變化法案》中的核心條款,碳預算第一階段將建立三個具有法律約束力執行周期,每個執行周期為五年,每五年為一個周期,每一階段的碳排放總量都設有上限,分別是2008到2012、2013到2017、2018到2022,其中2018到2022年排放至少要比1990年減少34%; 通過碳預算制定2020和2050年的排放目標,為英國的低碳經濟轉型設計一個清楚、可靠且長期的框架,同時為企業和個人指明方向,確認他們所需扮演的角色。

主要內容

●2008-2012、2013-2017和2018-2022 年的三個階段的碳預算已立法確定。規定相比1990年水平,三個階段內的溫室氣體排放將分別在1990年的排放水平上降低22%,28%和34%。碳預算的第四個階段是2023年至2027年,目標必須在2011年6月30日前設立;
●2009年5月,議會審核通過了碳預算,並根據獨立機構氣候變化委員會的建議將其定位為“過渡期”預算;
●我們擬在全球就2012年後的減排計畫達成協定之時,歐盟相應作出成員國排放配額分配後,進一步設立更嚴格的碳預算。政府屆時將邀請氣候變化委員會重審提交建議,並據此修訂預算;
●政府決意通過國內的減排來完成碳預算中的各項指標。這將有助於幫助我們為未來更為嚴格的目標做好準備,也讓經濟逐步上軌來實現205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降低至少80%的長期目標;
● 與之呼應,在第一碳預算階段內,我們為非碳交易行業(即歐盟排放交易體系之外的產業)在使用交易配額方面設立了零上限;
●2009年7月,英國發布了《英國低碳轉型計畫》,其中明確了完成三個碳預算階段的建議和政策。《英國低碳轉型計畫》同時還公布,英國將率先建立一個政府部門的碳預算系統。碳預算代表了政府各部門將認真地對待減排這一承諾,並管理英國的排放總量;
● 為了監控每年碳預算的執行進程,政府必須向議會遞交“年度排放報告”。報告需涵蓋英國溫室氣體排放信息,英國為抵消本國排放從國外購買的碳信用份額,及英國賣給第三國的碳信用份額等。英國希望能以一種清楚且透明的方式說明英國是如何完成碳預算目標的。

政策驅動

●2008年《氣候變化法案》中介紹的碳預算框架和減排目標是以兩個核心目標為基礎:為確保英國在2012後全球碳減排協定中的領導地位以及提高英國的碳管理;
● 經驗表明,如果已開發國家不設立可信的目標,不採取行動來實現目標,不示範減排如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只是一味地期望開發中國家參與進來是不切實際的;
●我們需要為取得成功而計畫:如果2012年後的全球減排協定得以達成,英國將不得不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來完成國際義務;
● 有好的理由證明應該搶先獲得國際協定所帶來的益處:讓工商業了解碳排放將如何被受到限制,以幫助企業更準確更有信心地作出投資計畫,同時鼓勵進一步提高能效來獲得潛在的經濟社會效益;
●《氣候變化法案》採取靈活的方式方法確保英國能應對國際和國內的各種未來的重大變化;
●各黨派一致認為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意義重大。這一共識得到了環境組織和經濟團體的雙重支持。

主要階段

● 2009年4月22日:政府在發布2009財政預算案時,宣布了前三個階段的碳預算;
●2009年5月:議會通過了前三個階段的碳預算;
●2009年7月15日:《政府低碳轉型計畫》的發布包含了完成《氣候變化法案》中所要求的2022年前的三個階段碳預算目標的政策和措施;
● 2009年10月12日: 獨立機構氣候變化委員會發表了第一份碳預算實施進度年度報告;
● 2010年1月15日: 政府對氣候變化委員會發表的第一次進度報告所做回應的截止日(回應應於前一年的10月15日前發表);
● 2010年3月31日:政府發表2008年英國年度排放報告的截止日;
●2010年12月31日: 氣候變化委員會就第四階段碳預算(2023-2027)提出建議的截止日期;
●2011年6月30日: 政府參考氣候變化委員會建議設立第四階段碳預算的截止日;
●2014年5月31日:政府發布第一階段碳預算最終報告的截止日。

內容簡介

本書基於2010年4月所召開的中國社會科學論壇“碳預算與氣候公平”學術研討會交流成果,對來自中國、德國、印度、日本等國學者、官員對於碳預算方案的各種觀點進行匯集,匯集了各種有關碳預算與氣候公平等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是一本集氣候變化科學研究、氣候外交與談判以及氣候變化經濟學分析於一體的綜合性讀物。

作者簡介

潘家華,劍橋大學哲學博士(經濟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目錄

Ⅰ 總論
碳預算方案比較研究和前景分析
在公平框架下推進國際氣候合作進程
後哥本哈根時期歐盟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要點解讀
Ⅱ 可持續發展要求與碳預算
人均累積排放及其對全球氣候變化的貢獻
尋求拯救地球和世界經濟的新氣候戰略
後哥本哈根時代——一種實現“最高溫升2℃”氣候目標的新戰略
Ⅲ 氣候公平與碳預算
氣候變化與社會分配公平
後哥本哈根議程:氣候公平、透明性與碳預算——建立一個低碳的經濟和社會
我們是否已經具備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對推進全球“碳預算”方案努力的思考
Ⅳ 各國碳預算方案
碳預算方案:一個公平、可持續的國際氣候制度框架
解決氣候困境:碳預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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