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區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實施方案

《碧江區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實施方案》是碧江區人民政府2016年制定的一項方案。

碧江區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大對微型企業發展的扶持力度,不斷完善扶持微型企業發展配套措施和政策,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增加經濟發展內生動力,積極推動全區微型企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銅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大微型企業扶持力度的通知》(銅府辦發〔2015〕55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提出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以創業促進就業”的方針,立足工作實際,通過激發創業熱情,促進各種生產要素最佳化組合,最佳化產業結構,讓更多大中專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有機會創業和參與發展,緩解社會就業壓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推進城鄉統籌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就業為先、定向扶持,加強監管、防範風險”的原則扶持微型企業發展。
(三)總體目標。2016年全區扶持發展微型企業170戶,新增就業人員850人以上。充分利用碧江經開區(智慧產業園、食品產業園、大名邊城微型企業孵化園、長坪微型企業示範村、萬豐商貿城)等孵化一批具有穩定成長前景的中小企業,培育一批具有創業經驗和較強經營能力的企業家隊伍。
二、扶持對象及範圍
(一)扶持對象。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對象應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不屬於國家禁止經商辦企業的人員;二是具有本省戶籍(含集體戶口);三是無在辦企業。扶持對象創辦微型企業,可採取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中的任一組織形式。扶持對象與他人創辦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其出資比例不得低於全體投資人出資總額的50%。
(二)扶持範圍。創辦微型企業應符合《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的微型企業劃分標準,並安排5人及以上人員(含創業者)就業,且實際貨幣投資達到10萬元。在扶持微型企業發展中,重點扶持從事加工製造、科技創新、特色食品生產、創意設計、軟體開發、文化旅遊及相關服務產業、民族手工藝品加工等行業的微型企業。具體扶持範圍如下:
1.對在碧江區居住一年以上的省外戶籍有居住證的人員納入微型企業創業者扶持範圍。
2.凡是帶動5人以上、依法納稅的個體工商戶(限制、禁止、淘汰類行業除外),自願升級為企業的,一律給予微型企業“3個15萬元”資金扶持。
3.積極支持各類產業園快速發展,對入駐產業園(含微型企業園、村)抱團發展實行一址多照集群註冊經營的經營戶,一律給予微型企業政策扶持(如:聚興公司模式)。對扶持微型企業需要提交的現場勘查記錄和三個證明(人員證明、場地證明、資金證明),實行統一採集整理現場資料,如實記錄,分別裝入每一個微型企業檔案中。園區每加入一戶,給予一戶微型企業政策扶持。
4.根據黔府辦〔2015〕28號及貴州省電子商務會議精神,最佳化微型企業“3個15萬元”扶持政策,用好“黔微貨”金融措施。對從事電子商務經營的創業者,實際投資額不低於3萬元,帶動就業人員不得少於2人,原則上按每2萬元實際投資額帶動1名就業人員進行確定,財政補助資金按創業者實際投資額的5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5.對創業者實際投資金額達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納入微型企業扶持範圍。增加出資方式,微型企業創辦者可自主選擇貨幣出資或用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實物出資;選擇貨幣出資的,以銀行進賬單為依據;選擇實物出資的,經微型企業所在鄉(鎮、街道)出具相關確認文書後,由區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派兩人以上工作人員進行現場實物勘驗。
三、扶持政策
嚴格執行“3個15萬元”政策大力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即投資者出資達10萬元後,政府將給予5萬元補助、15萬元稅收獎勵和15萬元額度的銀行貸款支持。
(一)財政扶持政策。按規定將我區170戶微型企業補助資金列入區級財政預算,按完成進度和扶持情況,實行發展一批、評審一批、公示一批、兌現一批,做到及時足額兌現。
(二)稅收獎勵政策。區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區財政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等部門,按要求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2015年度微型企業稅收獎勵資金數據匯總成冊上報工作,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兌付工作。
(三)融資擔保扶持政策。以《“黔微貸”微型企業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為支撐,繼續整合“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婦惠家合”等融資渠道,確保微型企業多渠道亨受金融支持,進一步創新金融產品、擔保方式,最佳化信貸管理機制和審批流程。
四、工作措施
(一)均衡推進各項工作。堅持發展、培訓、評審、兌現等工作流程,按照時間節點,既要抓好質量,又要保證工作進度。2016年5月底前完成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年度目標任務的40%,6-7月完成70%,8-10月全面完成。
(二)放寬對部分重點行業的扶持條件。在財政補助資金不變的前提下,全面突破扶持總量。提高重點行業發展比重,扶持的重點行業微型企業不低於年度基礎指標任務的60%。緊緊圍繞“5個100工程”、扶貧生態移民工程、微型企業創業園區、孵化園區等建設的重點項目,全力推動微型企業集聚發展。嚴格程式和要求,把好微型企業創業評審關,堅持評審前實地複查制度,評審委員會成員簽名負責制和評審前後微型企業名單雙公示制,確保評審公開、公平、公正,努力提高微型企業“出生率”及“存活率”。
(三)完善微型企業發展信息公示公開制度。在前期工作基礎上,加大微型企業發展公示公開力度,區工業和商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公示財政資金補助、稅收獎勵資金、銀行貸款和擔保支持的情況,利用網站、報紙、微信等媒體,將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政策、申辦流程、紀律要求、評審清單、工作進度、政策兌現、創業典型等方面的內容進行公示公開,廣泛接受全社會的參與和監督,確保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更加陽光和透明。
(四)搭建微型企業發展公共服務平台。推進微型企業進駐電子商務領域,不斷拓寬微型企業產品銷售渠道;積極支持微型企業參加展覽展銷,積極籌備參加微型企業商品博覽會;加大政府採購支持力度,按照規定將資金總額10%以上的涉企項目和專項資金定向投放微型企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和區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有組織、有計畫、有步驟地開展此項工作,在明確分工、各負其責的基礎上,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確保微型企業扶持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強協調聯動。區工業和商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與調度,及時研究解決微型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增強全局意識,統一思想,努力形成服務全局、促進微型企業發展的工作合力。
(三)加強宣傳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各種宣傳手段,切實加大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引導扶持對象積極創業。大力開展微型企業“十佳創業能手”、“十佳明星企業”等評審活動,鼓勵創業者敢為人先、大膽創業創新,為推動微型企業發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四)最佳化創業服務。有關職能部門要及時向微型企業及其投資者提供法律、法規、政策等各類信息諮詢服務,建立完善技術、信用、融資、市場等各類信息的服務平台。在辦理有關手續時,要提高工作效率,切實維護微型企業的經營自主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違反規定加重企業負擔。
(五)量化目標考核。區政府督查室、區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對各鄉(鎮、街道)及區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促進微型企業發展的目標任務及工作情況納入日常工作和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內容,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對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在全區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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