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缺乏病病區劃分》由衛生部提出並歸口。本書第4章為推薦性,其餘的為強制性。本標準代替GB 16005 19954碘缺乏病(IDD)病區劃分標準》。
《碘缺乏病病區劃分》
本標準第4章為推薦性,其餘的為強制性。
本標準代替GB1600519954碘缺乏病(IDD)病區劃分標準》。
本標準與GB16005——199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規範性引用檔案;
——增加了抽樣及調查方法;
——甲狀腺腫大率和尿碘的兩種檢查人群只保留8~10歲兒童,去除了7~14歲兒童甲狀腺腫大率指標;
——碘缺乏病病區劃分標準表的內容有個別調整,增加了尿碘頻數分布內容。
本標準由衛生部提出並歸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