硯山縣地震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州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地方性管理規定、措施,並監督執行;加強行業管理和社會管理,承擔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職能;
(二)負責制定防震減災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管理全縣地震監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制定全縣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審核地震災情評估結果。承擔縣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標準;審核對地震觀測設施和觀測環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建設工程;
(五)管理本縣地震烈度或地震動參數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承擔轄區內重要建築物及生命線設施震害預測工作;審定地震災區重建的抗震設防標準,參與災區重建規劃編制工作;
(六)指導和監督全縣地震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修編全縣地震應急預案、綜合救援措施;指導鄉(鎮)、縣有關部門編制地震應急行動方案,檢查監督落實情況,並建立備案制度;
(七)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對有關人員的專業培訓;審核涉及地震震情的宣傳報導文稿及出版物;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技合作和交流,指導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八)指導鄉鎮防震減災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州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地方性管理規定、措施,並監督執行;加強行業管理和社會管理,承擔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職能;
(二)負責制定防震減災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管理全縣地震監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制定全縣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審核地震災情評估結果。承擔縣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標準;審核對地震觀測設施和觀測環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建設工程;
(五)管理本縣地震烈度或地震動參數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承擔轄區內重要建築物及生命線設施震害預測工作;審定地震災區重建的抗震設防標準,參與災區重建規劃編制工作;
(六)指導和監督全縣地震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修編全縣地震應急預案、綜合救援措施;指導鄉(鎮)、縣有關部門編制地震應急行動方案,檢查監督落實情況,並建立備案制度;
(七)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對有關人員的專業培訓;審核涉及地震震情的宣傳報導文稿及出版物;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技合作和交流,指導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八)指導鄉鎮防震減災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局政務工作;負責督辦和檢查局重大決定事項及領導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擬訂全縣防震減災有關地方性管理規定、措施;組織制訂防震減災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安排及檔案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局接待、信訪、信息、保密、保衛、安全生產以及車輛調度與管理工作;負責計畫、財務、統計、物資、國有資產等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負責人事、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及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
(二)震害防禦股。組織開展全縣地震災害預測和預防,管理地震烈度區劃或地震動參數區劃工作;負責災害評估,審定災區重建的抗震設防標準,參與制定重建規劃;審批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標準,監督管理全縣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防震減災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承擔全縣抗震設防標準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制定全縣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及地震科普知識宣傳教育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監測預報股。管理全縣地震監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編制全縣地震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地震監測台網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批轄區內地震監測台網(站)的設定與撤消;組織和管理震情跟蹤工作,召開地震震情會商會;檢查全縣地震觀測資料質量,編制和審核地震趨勢研究報告和地震短臨預報意見;承擔全縣地震震情速報工作,組織實施地震現場的震情監視和跟蹤,提出震後趨勢判定意見;承擔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及其行政執法工作,審核對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建設工程;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技合作與交流,指導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四)應急救援股。指導全縣地震應急工作,負責修編縣地震應急預案,指導縣有關部門編制地震應急預案,監督檢查落實情況,並建立備案制度;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調查與震災損失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開發,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局政務工作;負責督辦和檢查局重大決定事項及領導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擬訂全縣防震減災有關地方性管理規定、措施;組織制訂防震減災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安排及檔案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局接待、信訪、信息、保密、保衛、安全生產以及車輛調度與管理工作;負責計畫、財務、統計、物資、國有資產等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負責人事、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及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
(二)震害防禦股。組織開展全縣地震災害預測和預防,管理地震烈度區劃或地震動參數區劃工作;負責災害評估,審定災區重建的抗震設防標準,參與制定重建規劃;審批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標準,監督管理全縣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防震減災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承擔全縣抗震設防標準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制定全縣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及地震科普知識宣傳教育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監測預報股。管理全縣地震監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編制全縣地震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地震監測台網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批轄區內地震監測台網(站)的設定與撤消;組織和管理震情跟蹤工作,召開地震震情會商會;檢查全縣地震觀測資料質量,編制和審核地震趨勢研究報告和地震短臨預報意見;承擔全縣地震震情速報工作,組織實施地震現場的震情監視和跟蹤,提出震後趨勢判定意見;承擔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及其行政執法工作,審核對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建設工程;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技合作與交流,指導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四)應急救援股。指導全縣地震應急工作,負責修編縣地震應急預案,指導縣有關部門編制地震應急預案,監督檢查落實情況,並建立備案制度;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調查與震災損失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開發,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