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事實指那些有確定性、具體、不容易改變形態、易於識別的事實。這類事實有硬性的檢驗標準,沒有爭論的餘地。如人物、地點的名稱,時間、數據、服飾、色彩、事情的主要經過等,都不同程度地帶有硬事實的特徵。硬事實的報導,一般易於做到準確,甚至絕對準確。
美國新聞學者卡·約斯特列舉了下列硬事實:“凡官員的官方動態,法庭的判決,立法機關所通過或撤銷的條文,船期的糾正,陸海軍的命令,運動會的記錄,這種種事情普遍都可以記載得很正確。凡這些很容易獲得的東西,很有確定性的東西,官方的東西和本身有完整性的東西,常常可以在新聞中被記載得很正確。”(《新聞學原理》,人民大學內部中文版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