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破齋
- 規定1:封齋不舉意或晚舉意齋戒無效
- 規定2:不按時封齋或開齋,齋戒無效
- 規定3:齋戒過程違犯規定禁忌,齋戒失效
其規定:
(1)封齋不舉意或晚舉意齋戒無效。封齋者應在封齋前先舉意所封齋戒的性質,是萊麥丹月的主命齋還是其他副功齋,然後進齋飯。
(2)不按時封齋或開齋,齋戒無效。封齋者要在雞鳴之前進食齋飯,即黎明前進餐,稱為吃“賽哈爾飯”(al-Sahar),不能早吃封齋飯。開齋飯要在日落紅光消逝時進餐,不能過遲吃開齋飯。
(3)齋戒過程中違犯規定的禁忌,齋戒失效。如無意飲食,咽唾液,吸菸,服用醫藥及注射針劑,論人缺點,胡言亂語,吵鬧,鬥毆行兇等行為。
(4)齋戒期間乾違反教法之事,如故意飲食,進行房事或撫摸擁抱、接吻等,齋戒無效。
犯有以上種種行為之一的稱破齋者,須按規定補罰其缺欠之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