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與訴訟實踐講義

破產與訴訟實踐講義

《破產與訴訟實踐講義》,是202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杜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破產與訴訟實踐講義》
  • 作者:張杜超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3年2月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75179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該書從複雜晦澀的法律文本出發指導實踐,再自實踐回歸法律制度本身進行重構與解讀,便於讀者認識破產法律制度的積極作用,清楚其在現實層面是如何解決債務問題,又是如何產生爭議並通過訴訟之手調節,展現了各方博弈、補正、更新的全過程,解讀在破產一線的法律人正在做什麼以及為何如此作為。

圖書目錄

第一章破產實踐的巨觀體系
一、法律規定的體系構成
二、企業破產法與其他法律體系的聯繫
三、破產程式的法律適用
四、破產程式的域外效力
第二章破產世界的重要主體
一、破產世界的主要參與者
二、特殊主體的破產程式
第三章破產程式的啟動
一、破產程式的啟動條件
二、破產程式的申請人
三、破產申請書和證據
四、破產申請的撤回
五、受理破產申請的期限
六、受理裁定的送達
七、不受理和受理後的駁回
八、通知債權人和公告
九、債務人有關人員的義務
十、個別清償無效
十一、對管理人的交付
十二、待履行契約的處理
十三、保全解除和執行中止
十四、民事訴訟和仲裁程式的中止
十五、破產程式開始後的民事訴訟
第四章破產程式的主要推動者
一、管理人的指定、更換和報酬
二、管理人的報告義務
三、管理人的任職資格
四、管理人的法定職責
五、管理人決定權的限制
六、管理人的勤勉義務和忠實義務
七、工作人員聘用和管理人報酬
八、管理人辭職的限制
第五章破產程式推進的物質保證
一、債務人財產的範圍
二、可撤銷的欺詐轉讓行為
三、個別清償行為
四、無效的欺詐行為
五、管理人的追回權
六、出資人補繳出資
七、對企業管理層的特別追回權
八、質物、留置物的取回
九、一般取回權
十、出賣人取回權
十一、破產抵銷權
第六章破產程式進行的必要開支
一、破產費用
二、共益債務
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清償
第七章債權人參與破產程式的開端
一、債權申報期限
二、未到期、附利息債權的申報
三、待確定債權的申報
四、債權申報的對象及職工債權的申報
五、職工債權的特別清償安排
六、債權申報的說明與舉證義務
七、連帶債權的申報
八、連帶債務人求償權的申報
九、連帶債務人破產時的債權申報
十、因待履行契約解除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
十一、受託人債權申報
十二、付款人債權申報
十三、延遲申報債權和未申報債權
十四、債權表的編制和查閱
十五、債權表的核查與異議
第八章破產程式中的權力機關
一、債權人會議的組成與成員權利
二、債權人會議主席的選任與職權
三、債權人會議職權
四、債權人會議的召集
五、通知債權人
六、債權人會議決議規則
七、決議事項的司法介入
八、法院裁定的複議規則
九、債權人委員會的組成
十、債權人委員會的職權
十一、管理人向債權人委員會的報告義務
第九章破產重整的涅槃作用
一、重整申請的提出
二、重整申請的審查受理及重整裁定
三、重整期間
四、管理人監督下的債務人自行管理
五、管理人管理模式及其聘任權
六、擔保物自動凍結和新擔保借款
七、取回權行使的限制
八、投資權益分配和股權轉讓的限制
九、重整程式的請求終止
十、重整計畫草案的提交期限
十一、重整計畫的製作主體
十二、重整計畫草案的內容
十三、重整計畫草案的分組表決
十四、重整計畫中的社會保險費用
十五、債權人會議的召集和重整計畫的表決程式
十六、出資人列席及其表決權
十七、重整計畫的通過和批准
十八、再表決和強行批准
十九、重整計畫未獲批准
二十、重整計畫執行人
二十一、管理人對重整計畫執行的監督
二十二、管理人的報告義務和監督期延長
二十三、重整計畫的效力
二十四、重整計畫執行終止及程式轉換
二十五、重整計畫執行完畢後的債務免除
第十章破產和解的威力漸顯
一、和解申請
二、法院裁定受理和解
三、和解協定的通過
四、和解協定的認可
五、和解協定未成立、未生效
六、和解協定的約束力
七、破產和解不影響連帶債務
八、和解協定的履行
九、和解協定無效情形
十、和解協定執行不能
十一、自行和解
十二、債務人相對免責
第十一章破產清算的另類作用
一、破產宣告的裁定
二、破產原因的消除
三、別除權的行使
四、未能依別除權優先受償的債權
五、破產財產變價方案
六、破產財產的變價方式
七、破產財產的分配順序
八、破產財產分配方式
九、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十、分配方案的執行
十一、附條件債權的破產分配
十二、債權人未受領的破產財產分配額的處理
十三、對訴訟或者仲裁未決的債權的破產分配
十四、破產程式終結的裁定
十五、破產企業註銷登記
十六、管理人職務的終止
十七、破產財產追加分配
十八、連帶債務人的繼續清償責任
第十二章各類主體的責任問題
一、經營者責任
二、企業管理層的破產責任
三、違反信息披露義務的法律責任
四、違反提交、移交義務的法律責任
五、欺詐破產行為的法律責任
六、擅離住所地的法律責任
七、管理人違反義務的法律責任
八、破產犯罪

作者簡介

張杜超,中國紅圈律所合伙人,破產重組專家,國際破產協會成員,專注於破產重組及衍生訴訟等法律領域,特別是在危機企業紓困、庭外重組、司法重整、特殊機會投資、不良資產處置及跨境破產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經驗。作者作為上市公司實控人、管理人成員或投資人顧問,參與了眾多境內外上市公司、金融機構、科技企業與大型企業集團的債務重組、資產重組與不良資產併購的大型交易,其中部分交易在交易結構、債務規模或主體數量等方面開創了市場先河,部分案例入選當年最高人民法院十大破產重整及清算典型案例,著有《債務重組》《礦產資源及礦業權糾紛實務焦點問題案例精析》等專業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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