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外國語學習和考試的規定

為了保證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中規定的外國語要求,加強攻讀學位研究生外國語課程的教學工作,提高研究生運用外國語的能力,特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研究生外國語學習和考試的規定
  • 發文單位:教育部
  • 文 號:[83]教研字011號
  • 發布日期:1983-7-1
發布信息,規定內容,

發布信息

發文單位:教育部
文 號:[83]教研字011號
發布日期:1983-7-1
執行日期:1983-7-1

規定內容

總則
(二)攻讀碩士學位要求一門外國語。攻讀博士學位要求兩門外國語。
(三)本規定所提及的各項考核標準是對研究生外國語的最低要求。 具體指標均以英語為例,其他語種可根據具體情況參照酌定。
碩士研究生的外國語學習與考試
(一)第一外國語
1,學習要求與學時安排
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研究生)要求一門外國語,能比較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
第一外國語為必修課,分為語言基礎與專業外文資料閱讀兩個部分。語言基礎部分課內一般為144一216學時。 專業外文資料閱讀部分一般應與專業課學習或學位論文準備工作相結合,其學時安排由各單位按具體情況確定。
2.入學水平
碩士研究生在入學時只考第一外國語,語種由招生單位指定。入學考試必須達到以下水平:
(1)能理解性掌握4000個左右常用單詞和詞組(即能正確識別詞類,選擇詞義,對其中約2000個基本辭彙能英漢互譯,掌握某些常用搭配和用法,並根據構詞規律認派生詞),掌握基本語法知識;
(2)能閱讀一般外文讀物,理解基本正確;
(3)能將一般難度的漢語單句譯成外語,內容表達與語法基本正確;
(4)入學考試成績合格。
3.通過學位課程考試的水平
碩士研究生通過第一外國語的學位課程考試,必須達到以下水平:
(1)語言基礎部分
(A)能理解性掌握5000個左右的常用單詞和詞組(不包括科學術語和國際共同詞);
(B)能較熟練地套用語法知識,並較熟悉常見的外國語特有的表達方法;
(C)能較熟練地閱讀一般性文章,閱讀速度每分鐘在60個詞以上,理解正確;
(D)能按具體要求在一小時內寫出或漢譯外200個詞左右中等難度的短文,語法基本正確。
(2)專業外文資料閱讀部分
(A)能閱讀本專業中等難度的外文資料,速度每分鐘在80個詞以上,理解基本正確,
(B)能筆譯本專業中等難度的外文資料,速度每小時不低於350個單詞,理解正確,譯文通順。
4.教學方法
碩士研究生的第一外國語採取開課方式,通過讀、寫、聽、說四會訓練進行教學,著重培養學生以閱讀為主,正確理解、熟練運用外國語的實際能力。
碩士研究生在第一外國語學位課程考試語言基礎部分通過後,應進一步提高聽、說、讀、寫、譯方面的能力,各單位應努力創造條件,開設相應的選修課。
5.通過學位課程考試的方法
(1)碩士研究生外國語課程學習成績(指平時考核成績或者學期考試成績)及格後,方可參加通過第一外國語的學位課程考試,不得以課程考試成績代替學位課程考試成績。學位課程考試每學期舉行一次,第一學期通過者,註明“提前通過”字樣。第二學期參加通過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可以在下一次學位課程通過考試時補考一次。考試由外國語教研室主持。
凡入學考試成績優秀者,經指導教師同意可以申請免修第一外國語,但必須參加通過第一外國語的學位課程考試。
(2)碩士研究生應在外國語語言基礎部分學習的同時,選讀與本專業有關的外文書刊,由專業指導教師負責訂出計畫,指定具體資料並定期進行檢查,指導教師對碩士研究生指導外文資料閱讀如有困難,應由各單位採取措施(如由教研室或系指定專人負責)予以解決。
對碩士研究生閱讀和筆譯專業外文資料方面能力的考核,至遲在學位論文答辯前舉行,以專業指導教師為主,外國語教研室配合評定。專業外文資料閱讀部分的成績在外國語學位課程考試總成績中所占的比例一般不超過20%。語言基礎部分與專業外文資料閱讀部分的成績均須及格。
(二)第二外國語
1.碩士研究生的第二外國語作為選修課,課內一般不少於144學時。第一外國語學位課程考試語言基礎部分成績優良者,根據專業需要,經指導教師同意,方可申請選修第二外國語。
2.選修第二外國語要達到以下要求:
(1)理解性掌握1000個以上常用單詞和詞組(不包括科學術語和國際共同詞),掌握基本語法知識,為進一步自學打好初步語言基礎。
(2)具有藉助詞典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的初步能力。
3.碩士研究生的第二外國語一般採取開課方式進行學習,也可通過自學或輔導等方式進行。本課程修完時進行筆試,由外國語教研室主持,成績不及格者,可以補考一次。
博士研究生的外國語學習與考試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研究生〕除繼續學習第一外國語外,還需學習第二外國語。第一外國語與第二外國語均為必修課。
(一)第一外國語
1.學習要求與學習期限:
博士研究生要求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並且具有一定的寫作能力,課內一般為144學時。
2.入學水平:
博士研究生在入學時,除應達到碩士研究生通過第一外國語學位考試的要求外,還應進行規定時間內的聽、說和寫作能力的測驗。
具體要求是:
(1)聽力測試的時間為半小時左右,選錄二至三篇一般難度的聽音材料,檢查理解能力,要求理解正確度為70%左右;
(2)口頭回答有關日常生活和學習情況的簡單提問;
(3)把一篇600至800個詞有中等難度的文章縮寫成200個詞左右的短文,時間為一小時。
3.通過學位課程考試的水平:
(1)能熟練地閱逐本專業中等難度的外文資料,閱讀速度每分鐘在100 個詞以上,理解正確;
(2)能用外文寫學術論文摘要和常用套用文;
(3)能聽懂用外語所作本專業的學術講座;
(4)能初步用外語口頭表達自己的學術見解和進行一般生活方面的簡單會話。
4.教學方式與通過學位課程考試的辦法:
博士研究生的第一外國語一般採取開課方式進行學習。 在本課程修完時進行學位課程考試,考試採取筆試與口試相結合。
凡第一外國語的碩士學位課程考試或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優良者,可申請免修第一外國語,但至遲在學位論文答辯前參加通過第一外國語的學位課程考試。
博士研究生的第一外國語學位課程考試,由各單位組織外國語教研室有關教師、專業指導教師等組成三人考試小組主持進行。
(二)第二外國語
1.博士研究生的第二外國語為必修課,學習的要求、學時、方式和通過學位考試的辦法等與碩士研究生第二外國語的安排基本相同。
2.博士研究生如在攻讀碩士學位時已經選修過第二外國語,考試成績及格者,可以申請免修第二外國語,並可按其原來的成績登記。有的專業如有必要,還可根據本專業的需要,對學習第二外國語提出新的要求,進行重修和重考。
附屬檔案:幾點說明
一、本規定在1983年暑假後入學的研究生中試行。隨著研究生外國語入學水平的逐步提高,今後將對本規定作必要的修訂。
二、本《規定》適用於非外國語專業的研究生。外國語專業或對外國語要求較高的專業(如國際貿易、國際政治專業等)的研究生外國語學習和考試的要求另定。
三、本《規定》中碩士研究生學習第一外國語的課內總學時,按一學年共36周,每周課內4一6學時計算。為確保達到外國語學位課程的要求,各單位可以根據研究生入學時的外國語水平和專業需要,確定課內學時的安排和學分的計算方法。
四、本《規定》內各項考核標準是對研究生外國語的最低要求,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適當提高本單位的教學要求和考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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