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廠稅課之制,清代徵收硃砂稅課制度。 定製,雲南、貴州、廣西采砂廠,其砂課均按產量抽征:雲南永平縣西里三道溝硃砂廠,每采硃砂百斤,抽課十斤,照時價變賣;貴州興義府二廠,采硃砂、雄黃,每百斤征課二十斤,亦照時價變賣;廣西恭城縣等處礦砂煉出陀僧(又稱蜜陀僧),每百斤抽課二十斤,加征撒散三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