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根據《中共銅仁地委辦公室銅仁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石阡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銅黨辦發〔2010〕89號)和《中共石阡縣委石阡縣人民政府關於石阡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石黨發〔2010〕22號),設立石阡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為石阡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阡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 地區:石阡縣
  • 政務:住房和城鄉規劃建
  • 隸屬: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地區行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石阡縣建設局、房產局和城鎮管理局的職責劃入石阡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三)將指導和管理城市客運職責劃給石阡縣交通運輸局。
(四)將城市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中水回用行政管理以及對相關企業進行行業管理和指導職責劃給石阡縣水務局。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和困難民眾的住房問題,逐步解決農村危舊房改造問題。
(六)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牆體革新和城鎮減排工作,著力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石阡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宣傳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廉租住房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地和縣級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指導實施。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並指導縣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及預售資金監管、房屋登記、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房屋拆遷、住宅產業化、城市危險房屋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地產行業相關資質的審核。
(五)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城建檔案工作。
(六)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參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諮詢論證工作;擬訂行業體制改革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和應訴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七)擬訂城鎮管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城建城區範圍內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以及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和垃圾清運處理工作,指導管理城鎮燃氣、熱力工作。
(八)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的國家和省標準;推廣工程建設標準通用設計圖集;擬訂和發布工程建設全縣統一工程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工程勞動定額等標準的研究和制訂工作;擬訂工程造價管理制度並指導全縣各地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對建築市場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的監督檢查,監督相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控制價、契約價、竣工結算價等備案的規章制度的實施;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處理工程計價爭議;指導並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九)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下同)及建設工程服務業的行業發展戰略和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機構、建築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十)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有形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建設監理、施工許可、契約管理、工程項目管理、工程擔保和工程風險等規章制度;指導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十一)承擔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並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規範;指導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抗震設防工作。
(十二)承擔指導城鎮建設和城鎮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總體規劃,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自然遺產項目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項目的申報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含建制鎮、鄉和村莊)建設的責任。擬訂村鎮建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實施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農村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的建設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的村鎮遷建(重建)建設工作。
(十四)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建設領域科技項目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和牆體材料革新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認定申報及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全縣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
(十五)負責編制城鄉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工作,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貫徹制定國家、省、地有關城鄉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組織縣城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規劃的編制、初審、評審和報批工作;負責縣城總體規劃範圍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提出規劃設計條件並依法予以行政許可;負責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以及規劃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對縣城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監督與管理,查處縣城規劃區內的違法違章建築。
(十七)綜合管理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研究制訂建設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行業職業(從業、執業)標準,組織實施建設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標準;指導和組織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業(從業、執業)資格培訓、考試、認證和註冊登記管理等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社團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阡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保密、聯絡、督查、國安、會務、信息、固定資產實物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管理機關車輛及機關後勤服務工作;綜合協調城鄉建設和住房保障應急處置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承擔建設和房地產領域的行政執法和行政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和房地產領域的糾紛調解和裁決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及相關資格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
(三)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股(石阡縣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地住房保障政策,擬訂住房保障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使用國家、省和地級廉租住房資金;負責指導並監督檢查全縣城市廉租住房、棚戶區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廉租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規劃、計畫和方案並組織實施;收集統計上報城市廉租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和相關數據、信息和情況。指導農村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督促縣直各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全縣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工作;承辦縣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勞動工資;管理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指導所屬單位及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社團財務活動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石阡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17名暫時使用事業編制,以後在縣直機關行政編制總數中逐步調整到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4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5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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