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石門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是石門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職能

石門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簡稱縣文旅廣體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使用石門縣文物局(簡稱縣文物局)名稱。
縣文旅廣體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縣委關於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的政策、法規。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相關領域體制機制創新。
(三)組織指導監督全縣性重大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活動;統籌、協調、指導全縣重點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石門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促進相關行業對外交流和合作,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負責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和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法規範市場。
(五)負責推進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相關行業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領域的科研活動及成果推廣。
(七)負責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工作領域的行政許可和監督。
(八)指導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九)組織指導全縣文化(文物)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縣本級體育彩票的銷售管理;負責體育經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
(十)組織指導文化(文物)、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和體育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一)擬訂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標準和等級標準。
(十二)負責推動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三)組織指導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十四)負責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監管、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和重要保障期的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事項;指導實施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五)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六)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全縣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
(十七)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全縣體育競賽項目的設定與布局,組織管理體育訓練、體育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相關工作。
(十八)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加強全縣體育後備人才建設,指導和推進全縣青少年體育工作。會同教育部門協調青少年運動員文化教育和日常管理事項。
(十九)組織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工作,負責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管工作。
(二十)協助辦理文物犯罪案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監管文物經營活動、文物商店及文物拍賣企業。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產業發展股)
1.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
2.負責意識形態工作;
3.負責文電、機要、會務、檔案、考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4.負責政務公開、來信來訪、保密工作;
5.負責綜合調研、宣傳信息及網站管理維護工作;
6.負責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相關工作;
7.負責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對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
8.負責本部門重大規範性檔案起草,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管理;
9.負責協調、指導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
10.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
11.負責衛生創建、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
12.負責綜合統計、小康社會統計工作;
13.負責崗位責任目標考評與績效考核工作;
14.負責招商引資及三產業建設工作;
15.負責擬訂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領域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16.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
1.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
2.負責承辦相關係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3.負責黨建、紀檢、老乾、群團、統戰、民族宗教等工作;
4.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財務股
1.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內部審計工作;
2.負責擬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3.負責行業統計工作;
4.負責爭取國投工作;
5.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市場管理股)
1.負責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日常管理,負責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實施部門權力清單制度有關工作;
2.擬定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
3.組織實施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進行監督;
4.指導文化旅遊領域與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5.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文化股(非物質文化遺產股)
1.擬定全縣文學、戲曲、戲劇、音樂、舞蹈、雜技、美術、書法等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水準及特色的文藝院團;
2.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協調、指導、管理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
3.擬定全縣文化公共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縣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工作;
4.擬定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5.負責“三區”文化人才管理工作;
6.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旅遊發展股
1.承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
2.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3.承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對外宣傳推廣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跨地區宣傳推廣和交流合作活動;
4.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廣播電視股(安全播出中心)
1.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工作;
2.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社會公共場所電視顯示屏管理工作;
3.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定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出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
4.負責“村村響”“戶戶通”建設、維護、監管工作;
5.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體育股
1.負責體育事業行政管理工作;
2.負責擬訂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指導管理全縣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
3.負責競技體育工作,牽頭組織全縣綜合性體育運動會,牽頭組織參加市以上各類體育競賽;
4.負責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
5.負責指導全縣體育協會工作,承擔縣體育總會和縣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6.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文物保護股
1.擬定全縣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文物資源資產保護利用安全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監督工作;
2.承辦文物保護工程相關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重點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
3.指導全縣考古工作和建設工程中的文物調查、勘探及搶救性發掘工作;
4.組織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審核和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申報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相關審核、申報;
5.組織指導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配合做好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管文物市場;
6.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全民健身服務中心
1.負責縣本級公共體育場館和設施的運營、管理和維護工作,為公眾開展體育健身活動提供服務,為各類體育賽事和青少年業務運動訓練提供服務,配合縣委政府組織各類大型活動並提供服務;
2.負責指導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宣傳全民健身政策、法規,普及推廣體育健身知識,舉辦各類公益性體育運動健身知識與技能的培訓,協助舉辦其他體育專業培訓;
3.協助開展民眾性體育競賽活動;
4.協助組織參加市以上各類體育競賽;
5.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周明貴
石門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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