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市財政局

石獅市財政局是石獅市人民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獅市財政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石獅市
  • 國家:中國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石獅市財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根據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石獅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泉委[2011]42號)和《中共石獅市委、石獅市人民政府關於石獅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獅委[2011]39號),設立石獅市財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職責劃歸地方稅務部門。
(三)增加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職責。
(四)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五)健全市鎮兩級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管理體制。
(六)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
(七)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鎮(街道)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稅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全市財稅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財稅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鎮(街道)、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按規定組織實施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規章制度。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四)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執行市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管理市級財政專戶;負責制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按規定提出地方稅種的增減和稅目、稅率的調整建議;參與稅收政策的研究,結合本地區實際提出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政策的建議;根據預算的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六)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承擔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職能。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規定,負責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訂全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落實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按規定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債,防範財政風險。
(十)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貫徹落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會計委派工作。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參與起草全市農村稅費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農村稅費綜合改革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財政性資金的管理。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信息、新聞宣傳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和績效評估工作;承擔局機關的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公務車輛、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險、計畫生育、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幹部培訓規劃。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辦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核及組織聽證;負責組織全市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擬訂政府採購管理辦法,監督和管理政府採購活動;管理政府採購信息;受理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二)預算股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項;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承擔市直部門綜合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協調收入征管部門組織財政收入;擬訂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承擔市對鎮(街道)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和上下級財政結算工作;管理財政扶貧及山海協作資金;負責綜合性、政府性基(資)金管理工作。
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參與稅收政策的調研工作;按規定提出地方稅稅種的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提出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政策的建議。
負責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工作。貫徹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擬訂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審核、匯總編制市直部門和執收單位的非稅收入年度預算;負責市本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負責指導全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的網路建設與維護;管理財政票據,負責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改革工作;開展非稅收入征繳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工作。
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總預算會計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預算執行及收支預測,管理財政總核算及決算;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財政性投資項目銀行賬戶;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貫徹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全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信息系統,防範地方政府性債務財政風險;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府性債務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研究和加強本級財政監督的各項措施,監督檢查本局各業務股及下屬單位有關財政、財務政策、法規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對違法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督和檢查對應部門財稅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受理對違反財經法規的舉報,依法查處違反財稅政策法律法令制度和財經紀律案件,對違法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三)行財股(市政府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承擔分管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訂市本級相關行政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落實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相關財政政策及行政事業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按規定管理有關專項資金;按規定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和醫療衛生支出;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按規定審核專控商品並轉報上級財政審批。
負責監督和檢查對應部門財稅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受理對違反財經法規的舉報,依法查處違反財稅政策、法律、法令、制度和財經紀律案件,對違法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負責組織查處控購方面的違規事項。
(四)國資企財股(行政審核審批股)
承擔分管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企業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參與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全市國有資產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組織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對轉讓行為進行監管;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負責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本金的基礎管理工作,監督國有資產收益,並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草案;負責調解處理涉及市直單位的產權糾紛並依法進行行政仲裁;負責監管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組織實施國有企業效績評價、財政支出效益評價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訂和實施;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交通、經濟、科技、外經、環保及其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受理外商投資企業的財政登記與變更核准事項;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年檢;參與經濟、外經、旅遊政策制訂和上級專項資金的管理;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全市企業挖潛改造資金和科技三項費用,並對資金使用追蹤問效;參與我市對市場和企業扶持獎勵政府政策的制訂及執行;負責全市各級政府外債的統一歸口管理。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負責會計法規、規章和相關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組織管理會計信息化工作;指導和管理會計委派工作。
負責監督和檢查對應部門財稅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受理對違反財經法規的舉報,依法查處違反財稅政策、法律、法令、制度和財經紀律案件,對違法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核准、審批、備案、轉報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
(五)農財股
承擔分管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牽頭組織全市農村公益事業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村級“三項經費”、“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及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有關問題的研究;參與制定農村綜合改革涉及的財政轉移支付方案的測算和轉移支付資金分配工作,管理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財政性資金。
貫徹執行國家、省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年度計畫、年度預決算;參與組織檢查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效益和竣工項目驗收。
負責研究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制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籌措管理與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參與分配和管理全市生態建設資金。
負責監督和檢查對應部門財稅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受理對違反財經法規的舉報,依法查處違反財稅政策、法律、法令、制度和財經紀律案件,對違法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六)經濟建設股
承擔分管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市級政府性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研究投融資政策與體制改革;負責全市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匯總和提供全市財政基建資金情況;負責建立財政基建項目庫,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項目完成的績效考核;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的工程預算、造價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核及管理。
負責監督和檢查對應部門財稅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受理對違反財經法規的舉報,依法查處違反財稅政策、法律、法令、制度和財經紀律案件,對違法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系統黨委及其辦公室 按規定負責市直財稅系統的黨群工作。
派駐紀檢組、監察室 按規定負責市財政局及所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其他事項

(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1.市經濟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發揮發展規劃、計畫、產業、財稅政策在巨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調控體系,提高巨觀調控水平。
2.建立全市科技工作重大問題聯席會議機制。市科學技術局與市經濟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等部門應加強溝通與協作,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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