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市環保局

石獅市環保局

石獅市環保局主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擬定我市環境保護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負責頒布後的執行,依法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下屬單位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擬定我市環境保護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負責頒布後的執行,依法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市域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二)擬訂我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編制我市可持續發展綱要的中長期規劃計畫;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我市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監測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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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負責對我市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的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四)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與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
(五)指導和協調解決市內部門或地域間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處理涉及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六)貫徹執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規定審定、審查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承擔城鄉環境綜合整治以及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我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科技政策;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協調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環境保護行業標準。
(八)負責環境檢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並監督執行;組織建設和管理我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市環境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九)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協同有關部門在中、國小中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協調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我市環境保護工作,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屬單位職責

(一)綜合股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組織機關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擬定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總結。
2、負責局黨務工作、機關效能建設、行風評議、政務公開、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3、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和信訪、信息檔案管理、行政後勤和安全保衛工作。
4、負責局機關值班工作,及時向領導報告重要情況並協助處理突發、緊急事件。
5、負責人大提案、政協定案的督辦和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督查工作。
6、審核環保系統收費和收費標準,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事業費,核撥環保專項經費;負責上級補助的環保系統項目審核工作。監督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和審計工作。
7、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職工的崗位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
8、負責申請、審核、管理環境保護對外合作項目和利用外資項目、引進技術、資金。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外事活動,負責因公出國(境)人員的審核申報,辦理邀請外賓入境的相關手續。
9、負責信息的採集、整理與發布。
10、負責市環境保護委員會日常工作。
11、按時完成局領導交辦其他工作。
(二)法規宣教股
1、組織環境保護政策調研管理,擬定、審核我市綜合環境保護政策和規範性檔案。
2、組織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參與重大環境污染的調查和處理。
3、負責組織市長環保目標責任制的實施、檢查和考核工作。
4、擬定並組織實施環境法制宣傳教育計畫,負責環保新聞、宣傳教育工作,審核涉及環保全局性工作及重大活動的新聞報導、社論等重大文稿,負責的新聞發布工作,參與協調社會綠色環保活動。
5、負責環境科技成果管理,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石獅市環保局
6、從標準化角度指導市環境監測站的業務工作。
7、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組織環境保護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
8、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與行業標準,推行清潔生產、ISO14000環境體系、環境標誌和綠色環保產品認證。
9、參與協調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參與調查處理本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10、承擔局法制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1、按時完成局領導所交辦其他工作。
(三)開發監督股
1、組織擬定我市環境保護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2、組織實施我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組織環境影響回顧性評價,並監督實施。
3、歸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配合污管股進行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工作。
4、承擔本局開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查委員會日常工作。
5、配合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本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管理和考核工作。
6、組織編制我市自然保護區規劃、生態保護規劃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
7、協調和監督全市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海岸工程、陸源污染、拆船等海洋環境污染防治工作。
8、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和珍稀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工作。
9、按時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污染管理股
1、負責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法規與政策。
2、負責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危險廢物等環境管理工作。
3、組織建設項目污染源跟蹤檢查,主持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
4、組織和監督實施本市重點行業、重點區域污染防治,牽頭組織實施環境綜合治理重點工程。
5、負責提出本市污染防治資金使用計畫。
6、承辦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出口初審和上報工作。負責核安全和輻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
7、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創建環保模範城市、衛生城市、精神文明城市,創建生態市環保部分的實施。
8、組織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情況檢查,參與解決跨轄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污染問題,負責處理本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及情況通報和有關聯絡工作。
9、擬定並組織實施我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綠色工程規劃;擬定主要溪流、水源污染防治規劃。
10、參與制定我市可持續發展綱要與計畫,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方面的內容。
11、參與對區域經濟開發、產業發展、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其他重大經濟開展計畫(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
12、按時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環境監察大隊
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2、依照環保局授權,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3、依照環保局授權,依法對環境管理行政制度和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4、依照環保局授權,依法對海洋環境和生態保護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5、負責處理民眾投訴的環境案件和環境糾紛,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6、依法對轄區排放污染物的單位或個人徵收超標排污費和排污水費,並進行匯總上報。
7、按時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環境監測站
1、參與制定本市環境監測規劃、計畫,並認真貫徹執行。
2、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技術規範開展飲用水、地面水、環境大氣、區域噪聲和交通噪聲等的環境質量監測,及時編報環境質量報告及專項報告、報表,為環境管理決策服務。
3、按照國家污染源監測技術規範對轄區內重點污染源開展監督監測,及時編報重點污染源監測報告,為執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與措施提供依據。
4、承擔本市環保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三同時"和限期治理項目環境工程竣工驗收監測;承擔轄區內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監測。
5、配合環境監理所對人民來信和"110"社會服務聯動投訴環境案件的查處,進行污染物的現場監測。
6、負責對本站進行計量認證工作。
7、受環保局委託進行環境統計。
8、開展環境科研和技術服務工作。
9、按時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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