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石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石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石獅市人民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石獅市八七路1307號
  • 性質:地方行政機關
  • 局長:邱燦飛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所獲榮譽,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泉州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完善市場監管機制。依法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國家工商總局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協調督促相關行業監管部門按照分工依法對市場主體加強監管;組織實施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工作。
  (三)依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濟秩序的責任。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虛擬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標準實施情況;負責管理採用國際標準產品標識工作,推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管理全市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按規定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統籌推進質量建設,負責質量巨觀管理,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和省、泉州市質量振興計畫;落實產品質量誠信制度,負責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依法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根據授權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認證認可活動;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的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負責相應的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
  (六)統籌推進品牌建設。落實名牌發展戰略,負責管理名牌產品評選工作;負責商標品牌戰略和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馳名、著名、知名商標的申報、培育指導和保護工作。 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許可權內的廣告許可業務。
  (七)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及藥品分類管理。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應急管理。
  (八)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機制,配合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負責制定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指導督促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承擔監督管理產(商)品質量的責任。編制實施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檢計畫,負責產(商)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的後處理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依法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處理及相關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領域的申訴和舉報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協助開展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十二)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許可權內的公司股權出質登記;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十三)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負責對履職過程中產生的企業信息進行公示,依法開展企業信息公示抽查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對全市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警、事故預防和調查處理及分析評估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協助實施缺陷特種設備召回制度。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局機關有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綜合性文稿、固定資產使用管理、保密、信訪、計生、綜治、雙擁、政務公開、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基層建設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教育培訓、職稱評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編報本單位預、決算,執行年度預算、審核經費支出,落實各類經費及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負責本單位財務會計、行政性收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牽頭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答覆工作。編制全市市場監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場監管相關科普宣教、新聞、輿情應對工作。承擔市場監管的對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執法監督股)
  牽頭擬訂市場監管領域重大政策,組織起草有關市場監管的規範性檔案;牽頭組織綜合性調研,負責市場監管領域理論研究工作。負責推進本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牽頭負責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等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參與對重大、疑難案件的定性、處理的研究;承擔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執法業務交流等有關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檢查,承擔對執法違法案件的監督糾正和指導執法監督工作。
(三)食品藥械化妝品監管股
  承擔食品生產和加工、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與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指導、監督派出機構實施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消費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實施食品抽查及後處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國家標準;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的科技工作;推動相關食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相關食品安全風險的預測、預警、交流和再評價工作。 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市有關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藥用輔料標準和流通環節藥品分類管理制度;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監管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經營許可證監管,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中藥材市場監管工作;指導實施農村藥品供應網路建設。監督企業執行醫療器械註冊產品標準、分類管理和誠信建設。負責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報告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國家標準;組織實施化妝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規範;按規定承擔化妝品強制檢驗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指導、監督派出機構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的科技工作;推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的預測、預警、交流和再評價工作。
(四)質量綜合監管股
  組織實施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和省、市質量發展相關實施計畫;負責擬定提高全市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規劃;負責政府質量工作考核;負責建立產品質量誠信制度,建立企業質量檔案;落實名牌發展戰略,負責名牌產品推薦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管工作;按照授權監督管理全市認證認可活動;協助開展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等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指導和協調質量技術監督技術機構業務工作。 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負責全市農業標準規範的立項、審批、編號、發布工作;負責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負責管理採用國際標準產品標誌工作;協助協調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有關工作;負責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監督檢查標準實施情況;按規定負責組織機構代碼管理和商品條碼管理有關工作。
  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管理計量器具的製造、修理、檢定和使用,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 監督管理全市產品質量,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檢計畫,組織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的後處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性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負責全市產品質量狀況分析。協助開展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組織開展打擊生產領域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 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指導、監督派出機構實施質量發展、標準化、計量、產品質量等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處理。
(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負責全市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按規定承擔全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組織指導全市特種設備應急反應體系建設;協助實施缺陷特種設備召回制度。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指導、督促派出機構開展特種設備安全設備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特種設備安全事件處理。
(六)市場規範監管股(網路市場監管股)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方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依法組織查處市場違法違章行為,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拍賣行為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和全市商標發展規劃、政策;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商標使用行為、商標代理行為、商標印製行為;依法組織查處商標違法案件等違法行為;負責中國馳名、福建省著名以及泉州市知名商標的申報、培育指導和保護工作。負責擬定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擬定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依法組織查處虛假違法廣告等違法行為;負責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審查和監測;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工作。 擬訂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和規範性檔案,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維護網路市場秩序;承擔全市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職責,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市場專項治理工作,協助執法機構依法查處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違法違規案件;組織協調全市網路經營主體備案和網路經營主體電子標識管理工作;負責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日常監測工作,為網路交易市場違法違章案件查處提供電子證據提取和套用等技術支持。 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指導、督促派出機構開展工商行政管理領域的監管工作;指導派出機構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擬訂監督管理內外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行為的具體措施、辦法,並負責組織指導實施;組織查處違反註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無照經營;組織指導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信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企業公示信息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市場中介組織管理日常事務工作。
(七)權益保護股(投訴舉報指揮中心)
  擬訂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協助上級機關開展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
承擔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質量技術監督等領域的維權工作。參與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生產、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產品等違法行為;負責本轄區相關的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
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內食品藥品監管、產品質量監管、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場監管領域內的申訴舉報;承擔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負責對投訴、舉報情況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統計、分析、發布投訴和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
(八)行政審核審批股(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股)
  擬訂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註冊、農民專業合作社註冊登記的具體措施、辦法,並負責組織指導實施。承擔國家工商總局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負責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審核、核准、備案、轉報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
(九)局黨委及其辦公室 按規定負責局黨委的黨群工作。

派出機構

設立9個市場監督管理所,作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1.鳳里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鳳里街道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2.湖濱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湖濱街道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3.靈秀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靈秀鎮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4.寶蓋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寶蓋鎮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5.永寧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永寧鎮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6.蚶江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蚶江鎮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7.祥芝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祥芝鎮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8.鴻山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鴻山鎮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9.錦尚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錦尚鎮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所獲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2021年2月25日,獲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辦公地址

石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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