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泉州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人民防空管理工作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依法擬訂相關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行政審批工作;按規定指導、管理、監督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全市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定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管理、監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上級及我市有關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資金安排,負責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設、維修、租售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建議;按規定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房地產開發與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和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等,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全市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
(四)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業主組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負責物業管理優秀小區的創建工作;會同物價部門核定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
(五)承擔人防建設、城市建設的責任。組織實施市級政府投資的人防設施、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風景名勝、園林綠化等城市建設項目代建工作;指導、管理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不含供排水、污水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工作;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城鄉基礎設施同步發展機制。
(六)負責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負責村莊、集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省、泉州市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試點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
(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行業管理,負責人防設施、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燃氣、園林綠化、風景名勝等建設單位的資質審查與管理。承擔依法管理全市工程建設標準化的責任,按規定開展對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有關定額的實施與監督工作;依法指導、管理全市建築工程造價計價,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負責監督管理全市人防設施、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燃氣、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工程等建設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和監督全市人防設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燃氣、園林綠化、風景名勝等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指導和監督全市人防設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燃氣、園林綠化、風景名勝等工程發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務組織的有關行為。依法查處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九)負責城鄉建設、人防建設等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管轄行業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的責任;監督人防設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燃氣、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等有關政策規定的執行;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管轄行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管理監督人防設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的抗震設防,貫徹執行抗震設計規範。
(十)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牽頭負責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十一)承擔全市人防設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燃氣、園林綠化、風景名勝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按規定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和執業人員資格的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管轄行業各類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能培訓、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初審等工作。
(十二)承擔推進管轄行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城鎮減排的責任。組織管轄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發,負責成果的管理和推廣套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生活減排相關工作。開展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三)負責協調、指導、檢查、督促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組織全市人防工程、指揮、通信、警報和重要經濟目標的建設管理和防護。負責市級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的審核審批和人防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竣工驗收,依法收繳易地建設費。
(十四)負責全市人防指揮通信系統的建設,擬訂城市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及各項保障方案並檢查落實;負責人防信息保障和防空警報建設,指導建設人口疏散基地和避難場所,做好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儲備管理。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大力普及市民的防空防災和應急救援知識;開展人防科學技術和人防理論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
(十六)健全完善防空防災相結合機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人防救援專業隊伍、志願者隊伍建設和訓練工作,組織防空防災演練。
(十七)負責城市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配合城市防衛和要地防空作戰,協助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八)組織開展全市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的日常工作。
(十九)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負責加強本系統、本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二)房地產市場與物業監管股
(三)城鄉建設股
(四)建設工程股(總工程師辦公室)
(五)行政審核審批股
直屬單位
(一)石獅市人防指揮服務中心
職責:主要負責承擔人防的行政輔助性、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二)石獅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站
職責:主要負責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行政輔助性、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三)石獅市城建檔案館
職責:負責全市城建檔案、土地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並提供利用;國土建設局文書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並提供利用等工作。
(四)石獅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石獅市物業服務站)
職責:對全市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限價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的政策制定及政策諮詢、工程建設管理及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工作和後續管理條約制定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佘明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