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泉州市、石獅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定審計政策,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和泉州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鎮黨委(街道黨工委)和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及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泉州市及石獅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黨委和政府機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各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國家、省、泉州市、石獅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負責管理的其他地方性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法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受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違反財經法紀行為的舉報分流處理和督辦工作,查證核實審計管轄範圍內的舉報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村級集體財務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和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全市審計信息系統。
(十)負責加強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市審計局應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綜合股)
(二)經濟責任與資源環境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三)財政金融審計股
(四)行政事業審計股
(五)企業投資審計股
下屬單位
(一)石獅市政府投資審計服務中心
(二)石獅市鎮街道審計服務中心
(三)石獅市工程審計結算中心
現任領導
石獅市審計局局長:李垂軒。
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民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