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照明法

石油照明法

大約於公元前4世紀,中國人發明了石油照明法和天然氣照明法。天然氣是石油的共生物。早在兩千多年前,人們就用竹筒裝著天然氣,當火把點火走夜路。從發現“澤中有火”,中國人民開始了利用石油天然氣的歷史,特別是通過鑽鑿油井合併來開採石油和天然氣的技術,在世界上也是最早的。

大約於公元前4世紀,中國人發明了石油照明法和天然氣照明法。天然氣是石油的共生物。早在兩千多年前,人們就用竹筒裝著天然氣,當火把點火走夜路。從發現“澤中有火”,中國人民開始了利用石油天然氣的歷史,特別是通過鑽鑿油井合併來開採石油和天然氣的技術,在世界上也是最早的。
我國人民發現和使用石油的時間為世界最早。始於何時,據稽考,至遲在三千多年前就已開始。
最早發現石油的記錄源於《易經》:“澤中有火”,“上火下澤”。澤,指湖泊池沼。“澤中有火”,是石油蒸氣在湖泊池沼水面上起火現象的描述。此書在西周時(公元前十一世紀至公元前771年)已編成,距今三千多年。
最早認識性能和記載石油產地的古籍,是一千九百年以前東漢文學家、歷史學家班固(公元32-92年)所著的《漢書·地理志》。書中寫道:“高奴縣有洧水可燃”。高奴縣指現在的陝西延安一帶,洧水是延河的一條支流。這裡明確記載了石油的產地,並說明石油是水一般的液體,可以燃燒。
最早採集和利用石油的記載,是南朝(公元420-589年)范曄所著的《後漢書·郡國志》。此書在延壽縣(指當時的酒泉郡延壽縣,即今甘肅省玉門一帶)下載有:“縣南有山,石出泉水,大如,燃之極明,不可食。縣人謂之石漆”。“石漆”,當時即指石油。晉代(公元265-420年)張華所著的《博物志》和北魏地理學家酈道元所著的《水經往》也有類似的記載。《博物志》一書既提到了甘肅玉門一帶有“石漆”,又指出這種石漆可以作為潤滑油“膏車”(潤滑車軸)。這些記載表明,我國古代人民不僅對石油的性狀有了進一步的認識,而且開始進行採集和利用了。
我國古代人民,除了把石油用於機械潤滑外,還用於照明和燃料。唐朝(公元618一907年)段成武所著的《酉陽雜俎》一書,稱石油為“石脂水”:“高奴縣石脂水,水膩,浮上如漆,采以膏車及燃燈極明。”可見,當時我國已套用石油作為照明燈油了。隨著生產實踐的發展,我國古代人民對石油的認識逐步加深,對石油的利用日益廣泛。到了宋代,石油能被加工成固態製成品-石燭,且石燭點燃時間較長,一支石燭可頂蠟燭三支。宋朝著名的愛國詩人陸游(公元1125-1209年)在《老學庵筆記》中,就有用“石燭”照明的記敘。
我國古代人民採集石油有十分悠久的歷史,特別是通過鑽鑿油井和氣並來開採石油和天然氣的技術,在世界上也是最早的。晉代張華所著的《博物志》記載了四川地區,從兩千多年以前的秦代就開始鑿井取氣煮鹽的情況。“臨邛火井一所,縱廣五尺,深二三丈”,“先以家火投之”,再“取井火還煮井水”。據載此法效果大,省事簡辦,“一斛水得四、五斗鹽”,比家火煮法,得鹽“不過二、三斗”,顯然火井煮鹽,成本低,產量高,被認為是手工業的一項重大發展。當時鑿井是靠人工挖掘,公元1041年以後,鑽井用的工具有了很大改進,方法也有所更新。據《蜀中廣記》記載,東漢時期,“蜀始開筒井,用環刃鑿如碗大,深者數十丈”。據古籍記載,古代在陝西、甘肅、新疆、四川、台灣等省發現了石油礦。據《台灣府志》記載,清朝鹹豐十年,台灣新竹縣發現了石油,一個名叫邱苟的人,挖坑3米,每天收集6公斤左右石油,並用其點燃手提馬燈。
到1659年在英國發現了天然氣,歐洲人才對它有所了解,然而它並沒有得到廣泛套用。從1790年開始,煤氣成為歐洲街道和房屋照明的主要燃料。在北美,石油產品的第一次商業套用是1821年紐約弗洛德尼亞地區對天然氣的套用。他們通過一根小口徑導管將天然氣輸送至用戶,用於照明和烹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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