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執行自治區、兵團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及相關管理規定。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開展轄區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師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與有關部門共同執行兵團制定的處理土地、草場等糾紛的配套政策。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師市內土地、草場、礦山、林地、水域等權屬糾紛。開展師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師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師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並執行兵團有關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師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師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執行兵團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師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執行兵團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負責師市範圍內城鄉規劃的統一管理。推進師市主體功能區戰略和落實相關制度,組織編制並實施師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及城鄉規劃政策。執行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師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師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執行兵團關於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及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耕地保護政策並執行兵團有關政策措施,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師市地質工作。執行兵團地質勘查規劃。管理師市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
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實施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師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出具許可權內壓覆礦產資源的證明材料。負責師市礦業權管理,根據兵團的授權,負責許可權內開採礦產資源的審批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開展師市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師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許可權內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師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城鄉規劃地理信息和基礎數據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執行兵團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參與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根據授權,對轄區內單位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兵團黨委、兵團工作要求和師市黨委、師市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轄區內單位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執行兵團林業和草原及生態保護修復政策措施、規劃。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執行兵團
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
國家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開展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實施防涉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
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負責陸生
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督、防控和應急處置,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執行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許可權內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
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執行各類兵團級自然保護地新建、調整的審核和按程式報批,會同有關部門組織
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履行本行業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
十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執行林權制度和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執行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林地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執行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組織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林業生態扶貧相關工作。組織
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紐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
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監督林業和草原師市級資金使用,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師市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師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八、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指導開展林業和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師市應急管理局,以師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九、完成師市黨委、師市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落實中央、兵團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師市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保障國家生態安全。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劃、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與師市生態環境局、水利局有關職責分工。師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防止地下水污染的監督管理。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歿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治理。師市水利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發布和共享地下水監測信息。
地理位置
第八師石河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三東路壹號黨政服務中心西附樓二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