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生態環境局

石河子市生態環境局

根據兵團黨委、兵團批准的《第八師石河子市機構改革方案》(新兵黨廳字〔2019〕74號)和第八師石河子市黨委辦公室、第八師石河子市辦公室印發的《第八師石河子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師市黨辦發〔2019〕50號),制定本規定。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八師生態環境局為師行政工作部門,石河子市生態環境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八師生態環境局與石河子市生態環境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以下簡稱師市生態環境局),正處級。

師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兵團黨委決策部署以及師市黨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辦公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石河子市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兵團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師市生態環境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對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協調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履行本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三)負責師市減排目標的落實。貫徹落實國家和兵團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師市總量控制計畫並實施,監督檢查轄區內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提出師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兵團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兵團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師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家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擬訂師市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團場(鎮)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
(六)負責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師市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監督師市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家和兵團有關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監督管理核與輻射安全,參與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兵團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照國家和兵團規定,負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組織擬訂並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擬訂師市生態環境監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師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考核、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師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師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師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協調組織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
(十一)負責生態環境監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制度,根據授權對師市各有關部門、園區、團場(鎮)、企業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和兵團生態環境工作要求情況進行監察問責。組織協調師市各有關部門、園區、團場(鎮)、企業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師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案件。負責環境信訪投訴案件的辦理。做好師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負責師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負責生態環境保護信息化及網路安全。
(十四)完成師市黨委、師市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師市城市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師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依法履行對大氣和噪聲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責任。師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鎮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2.與師市水利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有關職責分工。師市水利局負責指導水資源保護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師市水資源保護規劃。師市生態環境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及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及結果公開工作。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師市水利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建立地下水監測數據資料共享機制和通報制度,實現地下水管理信息共享。
3.與師市公安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危險化學品監管方面的職責分工。(1)師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處置的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鑑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2)師市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對購買劇毒化學品實施許可,對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實施許可。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情況實施監督檢查。(3)師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經營危險化學品進行許可,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實施安全條件審查,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處置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監督指導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4)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的營業執照,負責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負責對納入工業產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納入特種設備目錄的用於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5)師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許可權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裝箱現場檢查員等有關作業人員進行監督管理。(6)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鑑定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7)師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運行的行業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財務、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行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黨的建設、黨風廉政、精神文明、雙擁、安全生產、績效考核、督查督辦、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人事、信息化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職稱等工作;指導師市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師市生態環境保護系統管理體制改革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合法性審核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並組織考核工作,組織監督檢查師市相關部門和團場(鎮)、園區、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情況;負責師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負責生態環境保護信息化及網路安全。制定師市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二)業務一科
組織起草、協調和審核師市生態環境保護規章草案、政策、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生態環境統計。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審查,負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相關工作;承擔師市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執行排污許可制度,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師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開展師市生態狀況評估、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工作。承擔師市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擬訂生態環境監察政策、制度規範。承擔師市生態環境監察監測綜合工作;組織開展師市生態環境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評估師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開展師市生態環境技術規範和科技相關工作,參與循環經濟及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負責師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師市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編制水功能區劃、監督指導入河湖排污口設定,監督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開展項目環境社會風險防範化解工作。
(三)業務二科
負責師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開展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落實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任務,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對策措施,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落實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負責師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師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參與跨省轉移及固體廢物進口許可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實施建設項目“三同時”、生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組織污染源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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