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民防辦公室

.貫徹執行有關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民防辦公室
  • 任務:貫徹執行有關方針、政策
  • 機構類型:政府機構
  • 級別:縣級
職責,上級機構,

職責

縣民防辦公室(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1,結合我縣實際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2.負責全縣減災綜合協調及其相關的組織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預案等綜合管理工作;指導本區域防災減災工作;組織編制民防通信整體建設規劃、防空警報建設規劃;組織擬訂本縣防空襲方案。
3.組織編制縣民防工程建設規劃,督促、檢查區域內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組織實施民防投資工程建設,負責民防工程的質量管理和竣工驗收的有關工作,對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工程建設進行指導、督促、檢查和協調;負責區域內民防工程開發利用、拆除報廢工程的管理和公用民防工程的維護、管理,督促、檢查區域內非公用民防工程的維護、管理。
4.參與區域內地下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建議和審核;按照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許可權審核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依法收繳民防工程建設費並納入民防經費預算統籌安排。
5.組織防空通信網、警報網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協調縣內民眾防空、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建和訓練民防特種救援隊、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隊;組織實施防空警報和民防演練。
6.做好全縣人民防空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配合縣國有資產辦公室管理好全縣民防國有資產;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人民防空和抗災救災資金、物資的分配和使用情況。
7.組織全縣民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指導民防志願者隊伍建設;督促、檢查本區減災科研工作。
8.組織、督促有關民防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民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聽證工作受理。
9.承辦市民防辦公室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上級機構

石柱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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