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用建築密封膠(GB/T 23261-200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與JC/T 883-200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位移能力增加了50級;刪除了紫外線處理;試驗方法採用GB/T 13477-2002;修改了污染性試驗方法。
基本介紹
- 書名:石材用建築密封膠
- 作者:國家質監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出版日期:2009年5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137057
- 定價:16.00
- 外文名:Building Sealants for Stone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6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標準出版社
內容簡介
文摘
6.1.2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第4章要求的全部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投產或產品定型鑑定時;
b)正常生產時,每半年進行一次;
c)原材料、工藝等發生較大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e)產品停產6個月以上恢復生產時。
6.2組批
以同一品種、同一級別的產品每5t為一批進行檢驗,不足5t也可為一批。
6.3抽樣
產品隨機取樣,樣品總量約為4 kg,雙組分產品取樣後應立即分別密封包裝。
6.4判定規則
6.4.1單項判定
下垂度、表乾時間、定伸粘結性、冷拉熱壓後粘結性、浸水後定伸粘結性每個試件都符合標準規定,則判該項合格。其餘項目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符合標準規定,判該項合格。
6.4.2綜合判定
6.4.2.1出廠檢驗項目全部符合要求時,則判該批產品合格。
6.4.2.2型式檢驗項目符合第4章全部要求時,則判該批產品合格。
6.4.2.3外觀質量或污染性不符合標準規定時,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6.4.2.44.2的檢驗結果有兩項及兩項以上指標不符合標準規定時,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6.4.2.5在外觀質量和污染性均合格的條件下,4.2其他項目的檢驗結果若有一項不符合標準規定時,用備用樣品對該項進行單項檢驗,合格則判該批產品合格,否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