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發展我區開放型經濟,提高開放型經濟質量和水平,結合打造株洲發展升級版的要求,根據市政府2014年石峰區發展開放型經濟工作目標任務以及項目建設年項目履約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峰區招商引資項目履約考核辦法
- 性質:規定
第一條考核原則
(一)堅持客觀和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二)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
(三)堅持日常考核與集中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條考核機構
成立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委組織部、區政府辦、區監察局、區招商局、區發改局、區統計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招商局,由區招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牽頭組織考核工作。
第三條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是指分配了招商引資目標任務和項目履約的區直機關、各街道、軌道交通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株洲循環經濟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第四條目標完成的標準
1.驗資註冊到位外資:按省級外資認定標準,在市商務局外資企業管理科認定的到位外資數據。
2.內聯引資到位資金:經市商務局外資企業管理科認定的省外境內實際到位資金。
3.開發儲備、策劃包裝類項目:按要求補充進入“十二五”項目庫、完成項目調研報告、編制項目建議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商業計畫書。
4.跟蹤洽談、招商引資類項目:引進項目要求編制項目招商書或商業計畫書、開展招商活動、簽訂合作意向、協定、契約等;爭取項目要求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書、資金申請報告)、項目進入省級以上規劃(計畫)、有項目資金批覆檔案等。
5.項目履約類項目:要求四項程式到位,即資金到位,以資金到位憑證為準;項目註冊,以註冊憑證為準;項目立項,以立項通知書為準;土地報批,以國土部門提供數據為準。
6.開工建設類項目:要求完成可研審批(核准、備案)、用地審批、建設許可、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環境評估等各種審批手續,開工建設、按計畫完成投資等。
第五條考核方式
1.招商引資考核實行月申報、季通報、半年考核和年度綜合考核制度。各相關部門(單位)要求於每月25日前以書面報表形式報送招商引資相關材料,報表需經加蓋單位公章後報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招商引資考核納入區政績工作考核,年度綜合考核由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全程參與。
3.各部門(單位)於12月15日前將當年的招商引資工作完成情況報送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4.考核採用百分制,對照各單位的招商引資項目履約目標任務分配表及株洲市石峰區推進重點招商項目履約落地責任表(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按照《招商引資項目履約考核評分表》(附屬檔案3)進行考核。考核小組採取查看上報項目原始資料、聽取匯報、實地查看,走訪、評議的方式,評出考核結果,報區政績考核領導小組。
5.招商引資工作完成情況每季在全區通報,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的部門(單位)的行政主要負責人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第六條本辦法由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