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經信委

石家莊市經信委;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和信息化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和省、市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經信委
  • 內設機構:12個
  • 所在城市:石家莊市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促進民營經濟發展。
(二)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協調推進工業系統名牌戰略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市醫藥儲備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申報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負責對全市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發展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調整最佳化;擬訂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協調中小企業節能減排;擬訂推進全民創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創業輔導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創業輔導基地的規劃、建設及機構和輔導隊伍建設。
(六)擬訂和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計畫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市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實施對專項企業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指導縣(市)、區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設立和使用;提出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中小企業創業風險投資引導資金,確定資金使用方向;組織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和信用制度建設;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引導各類中介組織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
(七)貫徹國家政策和標準,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的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省、市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市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八)承擔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原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產業等行業的組織協調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九)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煤、電、油、氣及交通運輸調度工作;負責煤炭經營資格、黃金開採和生產資格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市電力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負責電力年度供需平衡、資源配置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三電”辦公室工作。
(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一)推進全市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二)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協調通信機構,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依法實施監管,維護公平競爭,保障普遍服務,保障國家和用戶利益。
(十三)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參與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承擔國防信息動員方面的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利用外資工作。
(十五)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民爆器材行業生產流通的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軍工企業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二輕集體聯社資產的經營和管理。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