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辦理須知

發布時間,通知全文,

發布時間

2011年12月16日
為方便用人單位辦理工傷保險各項待遇支付業務,現將辦理程式告知如下:

通知全文

一、申報時間和受理條件
(一)每月11日至20日,受理市本級企業工傷保險待遇申報;21日至25日,受理縣(市)區工傷保險待遇材料;26日至28日,聘請醫院專家會審大額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在受理時間內,將整理好的材料提交給工傷保險處工傷待遇審核人員。審核人員受理初審材料後,用人單位應及時在《石家莊市工傷保險待遇材料受理登記》表中進行登記,以備查詢。
(二)對用人單位存在欠繳工傷保險費、申報材料不全和報銷金額有爭議等情況的,暫時不予受理;工傷職工個人前來辦理各種待遇手續的,不予受理。
二、工傷保險待遇申報材料要求
(一)為加快工傷保險待遇審核的速度和準確性,用人單位在申報工傷保險待遇材料時,應按照《工傷職工檔案目錄》的要求順序排列,申報材料一律用鋼筆填寫,字跡清晰、不得塗改。
(二)用人單位應根據《河北省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進行初步審查,涉及大額醫療費用藥,請先在網上查詢,並在費用匯總清單上標出該藥品編號,剔除超出《河北省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非治療工傷部位的醫療費用,並將報銷票據整齊地貼於A4白紙,醫療費單據依據分類按時間順序排列。
(三)用人單位填報的《石家莊市工傷職工醫療費報銷申請表》中報銷票據張數、金額應與單位提供的票據實際數額相符,合計準確無誤。
三、申報工傷保險待遇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醫療待遇
1.工傷認定書;
2.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資格認定表;
3.工傷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4.醫療費報銷申請表;
5.醫療診斷證明(原件或複印件);
6.門診醫療票據(附門診記錄);
7.住院醫療票據(附費用匯總清單、病歷);
8.出院證明(出院結論)。
9.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10.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調解書
(二)申請傷殘待遇
1.工傷認定書;
2.勞動能力鑑定(確認)結論通知書;
3.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資格認定表;
4.工傷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5.工傷職工傷殘待遇申請表。
(三)申請工亡待遇
1.工傷認定書;
2.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資格認定書;
3.工傷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4.工亡職工死亡證明;
5.工亡職工工亡待遇申請表;
6.供養親屬與工亡職工關係證明;
7.供養親屬身份證(複印件);
8.供養親屬經濟收入情況證明;
9.在校學生需提供學校證明;
10.養子女提供的公證處(民政部門)證明;
11.孤寡老人、孤兒提供縣級以上政府的證明;
12.供養親屬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確定)結論通知書;
13.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它證件或資料。
14、異地農民工一次性支取待遇(個人申請、單位申請、協定書)
(四)申請輔助器具配置
1、工傷認定書;
2、勞動能力鑑定(確認)結論通知書;
3、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資格認定表;
4、工傷職工配置(更換)輔助器具申請表。
四、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審核
各項待遇項目審核時,經辦機構工作人員要與用人單位經辦人員當面審核,發現有不符合規定的費用時應及時與用人單位溝通情況。
五、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每月10日以後,用人單位到工傷保險處領取上月的工傷保險待遇結算支付結算單。非銀行轉賬支付的單位攜帶有關收據,到業務西大廳基金管理處基金結算視窗辦理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手續。
六、工傷長期待遇認證管理
1、領取工傷保險長期待遇人員,每年應進行一次資格認證,由參保單位於5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將本人填寫的資格認證表,報送社保局工傷保險處;超過時限,將暫停發放待遇。待提供的認證資料經過審批後,再恢復應享受待遇。
2、認定過程中,對申報死亡的長期待遇領取人員,要提供火化證明或公安部門的銷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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