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投資招商工作計畫、工作目標,負責全市招商工作體系、工作機制的建立和對各縣(市)、區和開發區(園區)、產業聚集區招商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績效評估、考核認定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招商活動的謀劃、方案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招商培訓;負責“招商網”和招商工作管理平台的建設;負責機關公文處理、印章使用、會務、機要等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制度建設、檔案管理、提案辦理、目標管理、財務管理、人事管理、後勤保障、教育培訓、來信來訪、保密、安全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機關黨群工作;負責統籌綜合文字材料工作。
(二)項目處
研究擬定全市投資招商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地方性法規,分析、研究國內外投資趨勢,研究謀劃全市重點招商項目,建立項目庫;指導各縣(市)、區和開發區(園區)、產業聚集區開展項目謀劃和推介活動;組織和促進委託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專業招商、網上招商等多種形式的招商活動;聘請招商顧問,制訂並落實招商引資獎勵政策;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和外來投資企業協會的工作;負責投資招商綜合文字材料工作。
(三)外國投資促進處
負責全市外國投資促進工作,研究擬定利用外資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工作計畫和工作目標;負責重點客戶聯絡拓展,與國外重要商務機構建立聯繫和合作關係;謀劃和組織開展促進利用外資的重點活動;負責重要團組和客戶來訪考察、合作洽談、項目對接、簽約、項目申報、履約落實的協調、調度工作;負責全市服務外包等新的利用外資領域拓展工作;負責全市利用外資工作目標的督導落實和情況匯總、分析工作。
(四)經濟技術合作處
負責全市國內經濟技術合作、區域協作工作;研究擬定促進國內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工作計畫和工作目標;負責重點客戶聯絡拓展,與國內重要商務機構建立聯繫和合作關係;謀劃和組織開展促進國內經濟技術合作的重點活動;負責重要團組和客戶來訪考察、合作洽談、項目對接、簽約、項目申報、履約落實的協調、調度工作;負責全市利用國內資金、經濟技術合作工作目標的督導、落實和情況匯總、分析工作;負責與省外重點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負責市所市校科研合作開發資金的審核、使用和監督工作。
(五)投資管理服務處
負責全市外商投資項目的備案、核准、申報;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審批、備案、申報;負責全市產品出口型、先進技術型外商投資企業的認定申報和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的確認、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對外商投資申請設立直銷企業的服務網點方案進行審查,對外商投資直銷企業已設立的服務網點進行核查;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建設的跟蹤、協調和服務;負責開展全市外來投資、外商投資項目的後期服務,受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負責對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的牽頭工作;負責統籌全市利用外資、利用國內資金目標管理和信息上報工作。
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利用外資、利用國內資金和經濟技術合作、區域協作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全市招商工作的重大決策;研究擬定全市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市招商引資、利用外資、利用國內資金和經濟技術合作、區域協作的工作目標、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全市招商重點工作。負責全市境內外重大招商活動的謀劃、方案制定和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專業性、行業性招商活動;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和開發區(園區)、產業聚集區開展招商活動。
(四)負責全市招商工作體系、工作機制的建立和對各縣(市)、區和開發區(園區)、產業聚集區招商工作的管理、指導、協調、調度和績效評估、考核認定工作;負責全市利用外資、利用國內資金和經濟技術合作情況的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建立招商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平台。
(五)負責全市對境內外重要招商項目的謀劃、包裝、發布、推介工作,建立項目庫。
(六)負責全市對境內外重要客戶的聯絡拓展、重要團組和客戶來訪考察、洽談的組織;負責全市利用外資、利用國內資金項目洽談、簽約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調度,負責簽約項目的履約落實。
(七)組織和促進委託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專業招商、網上招商等多種形式的招商活動,制訂並落實獎勵政策;聘請招商顧問、培育招商專業人才隊伍、開展招商培訓;建立招商網。
(八)負責指導全市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與省外重點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負責市所市校科研合作開發資金的審核、使用和監督工作。
(九)負責全市外商投資項目的備案、核准和申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審批和申報工作;負責產品出口型、先進技術型外商投資企業的認定申報和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的確認、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負責全市服務外包等新的利用外資領域拓展工作;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建設的跟蹤、協調和服務。
(十)負責牽頭組織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
(十一)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外來投資企業協會和其他相關服務機構的工作。
(十二)負責開展投資後服務,受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
(十三)負責對全市貫徹落實招商引資、利用外資、利用國內資金的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四)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