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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規〔2018〕11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市區工程圍擋設定
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建設施工現場規範化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水平,創建整潔文明的施工現場,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石家莊市市區工程圍擋設定監督管理規定,並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市委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落實。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石家莊市區工程圍擋設定監督管理規定
檔案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建設施工現場規範化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水平,創建整潔文明的施工現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7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1號)、《石家莊市建設工程圍擋設定和揚塵管理標準》(石政辦函〔2016〕156號)等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八區一縣”(長安區、新華區、橋西區、裕華區、藁城區、欒城區、鹿泉區,正定縣,高新區)房屋建築、市政交通、園林綠化、民生保障(搶修搶險)、建築外觀裝飾裝修等工程施工圍擋設定監督管理。
第二章堅持的原則及思路
第三條堅持“審批部門提出要求,主管部門牽頭負責,建設單位專人負責,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監管部門各盡職責”原則,按照“源頭要求、過程監督、完工驗收”的思路,落實責任,強化對各類工程圍擋的監督管理,不斷提升監督管理水平,實現圍擋監督管理的標準化、制度化、規範化。
第三章圍擋設定
第四條市、區(縣)行政審批部門應把圍擋設定作為工程項目施工的一項提示內容,按照《石家莊市建設工程圍擋設定和揚塵管理標準》(石政辦函〔2016〕156號)等有關規定對圍擋設定的時限、標準、抑塵措施等提出要求。同時實行“審監聯動”,市、區(縣)行政審批部門在開工許可證審批後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與城管、住建等部門和單位共享,作為日常監管的依據。
第四章組織實施
第五條工程圍擋設定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圍擋設定方案應參照《石家莊市建設工程圍擋設定和揚塵管理標準》要求,結合工程實際,綜合考慮對道路通行、市民及企事業單位生產生活的影響,合理規劃工期,嚴格按照標準設定。
第六條監理單位應將工程圍擋規範化設定納入監理審查內容,對圍擋的設定標準、施工期限、占地範圍等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簽發開工令。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對工程圍擋日常巡查和維護。重點巡查檢查圍擋是否存在破損、安全隱患、符合設定規範等,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第五章責任分工
(一)主體及監管責任
第八條市住建局負責牽頭做好全市房屋建築施工工地、局屬市政工地、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等圍擋的規範管理、監督檢查。
第九條市城管委負責牽頭做好委屬市政工地等圍擋的規範管理、監督檢查。
第十條市交管局負責對占用城市道路工程項目圍擋的占用時間、占用長度、寬度及範圍等進行審核,同時做好施工期間交通組織工作,最大限度減輕交通壓力。在施工圍擋審核完成後一個工作日內,將審核手續送達監管部門,作為監管的依據。
第十一條市交通局負責做好市重點交通工程、局屬交通工程在“八區一縣”的主城區段施工工地圍擋的規範管理、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市軌道辦負責做好軌道交通及其附屬設施建設等圍擋的規範管理、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市園林局負責牽頭做好實施的園林綠化工程圍擋的規範管理,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市供電、供水、供熱、燃氣等單位負責做好各自工程建設、設施維修維護等圍擋的規範管理、日常巡查檢查。
第十五條各有關施工企業及其他類型工程牽頭建設單位,應自覺按照本規定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各有關施工企業要嚴格落實圍擋設定管理有關要求,加強日常監督,建立健全日巡查和日保潔制度,建立相應的管理台賬。
第十六條工程結束後,主管及監管部門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做好場地平整、圍擋拆除、路面恢復等工作。
(二)行政執法責任
第十七條市城管綜合執法局所屬的城管執法支隊負責主城四區“四橫八縱”(三環以內)及二環路沿線市政工程圍擋的管理,強化日常巡查檢查,對發現的圍擋開裂、破損等問題,責令相關部門和單位立即整改並按照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市內“八區一縣”政府(管委會)的城管綜合執法部門負責除市級執法範圍以外的轄區內房屋建築、市政交通、園林綠化、民生保障(各類搶修搶險)、建築外觀裝飾裝修等工程圍擋的日常執法工作。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十九條建立定期會商機制。按照工程“歸口”原則,由各自主管單位或部門組織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對工程工期、圍擋範圍等問題進行會商,收集匯總問題,研究解決辦法,遇有重大問題,由主管單位或部門向市政府報告,由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召開會議研究解決。
第二十條建立聯合檢查機制。由市綜合執法局牽頭,組織市住建局、交管局、園林局以及“八區一縣”綜合執法局等相關部門每月組織一次聯合檢查,及時整改問題,通報情況,並向市政府主管領導報告情況。
第二十一條建立督導檢查制度。市政府組織相關單位定期對各級各相關部門工程圍擋監管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推諉扯皮、工作不力、監管不到位的,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七章有關要求
第二十二條強化思想認識。各級各相關單位充分認識工程圍擋規範化監督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成立專門管理機構,強化責任分工,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工程圍擋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報紙、電視台、電台等媒體的監督作用,宣揚管理規範到位、措施有效創新的正面典型,曝光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的反面典型。
第二十四條其它各縣(市、區)參照此規定執行或制定各自的管理措施加強管理。
此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