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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檔案石政辦發〔2016〕84號
意見正文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水利部、農業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1143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政辦字〔2016〕51號)精神,積極穩妥推進我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新時期治水方針,以完善農田水利工程體系為基礎,以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為核心,以創新體制機制為動力,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提高農業用水效率,促進實現農業現代化。
(二)改革原則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是一項複雜的綜合性系統工程,涉及多個環節、領域及政府、社會和農民等方面,需要兼顧各方利益,正確處理當前與長遠、公平與效率、政府與市場的關係。
堅持綜合施策原則。加強農業水價改革與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等其他相關政策的銜接,綜合運用價格調整、工程配套、技術推廣、結構最佳化、財政獎補、管理創新等舉措推進改革。
堅持兩手發力原則。既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促進農業節水,也要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保障糧食等重要農作物合理用水需求。
堅持供需統籌原則。既要強化供水管理,健全運行機制,提高供水服務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提高農業用水精細化管理水平,推動農業用水方式轉變。
堅持因地制宜原則。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區分不同自然和經濟條件,先易後難有序推進,制定詳實具體的計畫,分步推進實施。
(三)改革目標
總目標:在全市農田有效灌溉面積範圍內推行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從2016年起,在未來10年內完成改革任務。即:建立起合理反映農業供水成本、有利於節水和農田水利管理體制機制創新、與投融資體制相適應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
具體目標:
——全面推行終端水價、分類水價、“定額管理超用加價”和“斗口計量,按時收費”的水價管理模式。分步調整農業水價,逐步實現運行維護成本水平。
——在廣泛推廣農業節水灌溉技術措施、農業種植結構實現最佳化調整的基礎上,普遍實行農業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
——基本建立可持續的農業用水精準補貼、節水獎勵機制和水權流轉機制。
——逐步規範農村基層用水組織長效運轉機制,全面推行農業用水計量收費,收費率計收要達95%以上。
(四)改革的進度安排
根據國家、省、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目標,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制定詳實的、具體可操作的實施計畫,按計畫分步驟進行。著重以鄉鎮、村行政區劃及灌區等為單元集中連片推進。
2016年,省確定的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的藁城區、欒城區、元氏縣、高邑縣、晉州市、無極縣、深澤縣、趙縣、正定縣、長安區、橋西區、裕華區、鹿泉區、新樂市等15個縣(市)、區試點區域,率先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2020年前率先實現地下水超采治理目標。
綜合改革目標。2018-2020年全市完成有效灌溉面積的50%,2021-2023年完成有效灌溉面積的70%,2024-2025年,完成全市有效灌溉面積的改革任務。
二、改革任務
(一)夯實農業水價改革基礎
1安裝和完善計量設施。按照經濟實用、滿足取用水管理和計量收費需要的原則,配備完善取用水計量設施。井灌區逐步推行“一井(泵)一表、一戶一卡”,按水量收費。暫未安裝用水計量設施的,可將水量折算成電量,採用以電計量的方法。渠灌區全部實現斗口及以下計量供水,末級渠系根據管理需要細化計量單元,揚水站點要計量到泵站出口。(牽頭部門:水務局,配合部門:供電公司、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
2確定水權和用水定額。對各類水源要依據持續利用、留有餘量、生活優先、注重生態、市場調劑的原則,確定農業用水量,實行總量控制。各縣(市)、區按灌溉面積將農業用水分配給各用水戶,頒發水權證,確定各戶用水定額。逐步建立農業水權交易制度,鼓勵用戶轉讓節水量或結轉下年使用。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或授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灌區管理單位可予以回購。在滿足區域內農業用水的前提下,鼓勵跨區域、跨行業轉讓節水量。(牽頭部門:水務局,配合部門: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
3加強水資源調配管理。完善域外引水配套設施,加快大中小型農田水利工程體系建設,全面提升引蓄灌排能力。根據區域內水源條件,優先配置外調水和地表水,嚴格管控地下水,鼓勵使用非常規水源,逐步實現採補平衡。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因水制宜,科學確定不同區域的灌水方式和灌溉定額,著力提升用水效率。強化供水計畫管理和調度,建立管理科學、精簡高效的運行機制,為農業灌溉提供優質服務。(牽頭部門:水務局,配合部門:發改委、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
4推廣節水灌溉技術。引導農民因地制宜調整最佳化農業種植結構,壓減高耗水農作物種植面積,選育推廣耐旱節水作物,減少農業灌溉水量。構建與水資源相匹配的農業生產布局,逐步建立作物生長階段與天然降水相匹配的農業種植結構,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加快農業高效節水灌溉技術推廣,以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村合作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為重點,大力推廣高效農業節水灌溉,集成推廣水、肥一體化技術,同時配套實施農機深松、精細整地、鎮壓保墒、限水灌溉等農藝節水技術,提高灌溉水利用率。鼓勵推廣增施有機肥、地膜覆蓋、耙耱保墒、保護性耕作、開溝借墒等旱作農業技術。加強農業節水技術宣傳培訓和技術指導,開展節水農業技術試驗示範,提高農民科學用水、節約用水意識和技術水平。(牽頭部門:農業局,配合部門:水務局、發改委、財政局、林業局)
5創新終端用水管理。鼓勵發展水管單位管理、農民用水自治、專業化服務等多種形式的終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規範組建、創新發展,並充分發揮其在供水工程建設管理、用水管理、水費計收等方面的作用。推進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權,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費用,做好工程維修養護,保障工程良性運行。在確保工程安全、公益屬性和生態保護的前提下,採取承包、租賃、拍賣、股份合作和委託管理等方式,搞活經營權。積極探索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服務等模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管護。(牽頭部門:水務局,配合部門:發改委、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
(二)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
1分級制定農業水價。農業水價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實行分級管理。大中型灌區骨幹工程實行政府定價,其中大型和跨市中型灌區由省價格主管部門管理,中型灌區和跨縣(市)、區水源由設區市價格主管部門管理;末級渠系供水由縣級價格主管部門管理。小型渠灌區、井灌區、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管護的農田水利工程水價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牽頭部門:發改委,配合部門:水務局、財政局)
2逐步實現成本定價。根據水資源緊缺狀況、供水單位運行情況和農業用水戶水費承受能力等實際,灌區骨幹工程農業水價逐步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不含固定資產折舊),末級渠系實行全成本水價。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管護的農田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社會投資部分按照全成本加利潤原則測算。用水量年際變化較大的,實行由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構成的兩部制水價。嚴格落實省制定的地下水水資源費(稅)徵收標準,控制地下水超采。(牽頭部門:發改委,配合部門:水務局、財政局、供電公司)
3定額管理超用加價。按照定額管理、水許可權額、節獎超罰、合理負擔的原則,對農業用水推行“定額管理、超用加價”“一提一補、按畝返還”等水價改革模式,使節水灌溉成為農民的自覺行動,促進農業節水。超水權或超定額用水加價20%。(牽頭部門:水務局,配合部門:發改委、財政局、供電公司)
4推行終端水價制度。渠灌區實行“骨幹工程水價+末級渠系水價”的終端水價制度,末級渠系水價以灌區為單位,根據末級渠系工程條件和管理狀況,統一或分片確定。小型灌區實行“一價到戶”的水價制度,地理位置相鄰、水資源條件相似的小型灌區探索實行區域統一水價。井灌區分深、淺井合理確定終端水價。(牽頭部門:水務局,配合部門:發改委、財政局、供電公司)
5探索實行分類水價。區別糧食作物、經濟作物、林木業等用水類型,在終端用水環節實行分類水價。統籌考慮用水量、生產效益、區域農業發展政策等,合理確定各類用水價格。(牽頭部門:水務局,配合部門:發改委、農業局、林業局)
6加強水費徵收監管。完善水價公示制度,由供水經營者公開用水指標、實用水量、水價標準、水費額度,增強水費徵收的透明度,防止亂加價、亂收費。加強水費的使用監督,防止亂挪用、亂開支,切實將水費用在供水工程運行維護管理的合理開支範圍內。(牽頭部門:發改委,配合部門:財政局、水務局、農業局、林業局)
(三)建立精準財政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
1建立精準補貼機制。建立與節水成效、調價幅度、財力狀況相匹配的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重點補貼種糧農民定額內用水,補貼標準根據定額內用水價格與運行維護成本的差額確定。補貼環節和方式按我省農業水價改革及獎補辦法政策執行。(牽頭部門:財政局,配合部門:水務局、農業局、林業局、發改委)
2完善節水獎勵機制。在充分考慮可持續性和績效考核的基礎上,根據節水量對實施節水的規模經營主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和農戶給予獎勵。(牽頭部門:財政局,配合部門:水務局、農業局、林業局、民政局、發改委)
3多方籌集節水資金。統籌各級財政安排的水管單位公益性人員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維修養護經費、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農田水利工程設施維修養護補助、調水費用補助、收繳的加價水費、上級補助的專項資金以及社會捐助等,落實節水資金來源,主要用於實施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試點項目區,可使用體制機制創新項目補助資金補充資金來源。(牽頭部門:水務局,配合部門: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發改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制定方案
。農業用水是農業生產發展的基礎和命脈,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是關係我市農業節水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各縣(市)、區政府是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對本行政區域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領導,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的工作職責,結合當地實際,按省、市要求制定具體改革時間表和分步實施的詳實計畫,細化年度改革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和責任考核機制,抓好各項措施落實。
各縣(市)、區於每年11月10日前向市發改委書面報送改革工作進展情況。
(二)明確職責,協調聯動
加強農業水價改革與相關改革的銜接,綜合運用工程配套、管理創新、價格調整、財政獎補、技術推廣、結構最佳化等舉措統籌推進改革。發展改革、財政、水利、農業、民政、電力、林業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主動推進落實,加強溝通配合。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農業水價改革工作的調度,嚴把時間節點,積極穩妥地推進水價改革。財政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落實農業水價財政補貼政策,積極支持水價改革。水利部門要做好完善水利工程體系、創新管理體制機制、計量設施安裝、農業水權確權和用水定額、水資源調配等水價改革基礎工作。電力部門要配合做好計量設施安裝,推進供電設施改造及擴容工作,牽頭探索以電計水、以電減水、以電壓減地下水超采的科學辦法。農業、林業部門要積極調整最佳化種植結構,推廣水肥一體化等節水灌溉技術。民政部門要指導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的建立和登記管理工作。
(三)加強督導,狠抓落實
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做好相關工作,強化工作督導,積極穩妥有序推動,要不斷發現和解決工作中的問題,確保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四)宣傳政策,引導輿論
各縣(市)、區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要做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政策解讀,加大宣傳力度,做好輿論引導。各級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農業水價改革和節約用水的重大意義,引導農民提高有償用水意識和節約用水的自覺性,使社會各界和廣大農民民眾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為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創造良好輿論氛圍。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2月23日